| 首页 | 解读指南 | 政策资讯 | 公司介绍 | 服务项目 | 搜索 |

购进自产农产品抵扣政策有变化!
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9-06-07

| 重磅:点击链接下载 《企业重组和资本交易税收实务研究总结 万伟华◎编著 解读政策背后的“税收逻辑”》 |

 

| 重磅:点击链接下载 《所得税、增值税申报表与填报说明对照汇编(2025年版) 万伟华◎编辑 解读申报表背后的“税收逻辑”》 |

 

上海税务
 
端午节到了,有个“粽”大消息请您注意!
购进自产农产品抵扣政策发生变化啦!
今天,申税小微给您详细讲一讲农产品抵扣政策~
 
  哪些可以抵扣? 
凭票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的扣税凭证有以下四种:
1
增值税专用发票
2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3
农产品销售发票
4
农产品收购发票
 
 
 
一起来看看这四种扣税凭证的来源及具体扣税方法吧。
 
 
增值税专用发票
 
纳税人批发、零售农产品,销售方未享受免征政策,可开具或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如果销售方是一般纳税人,那么开具税率为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方只需按照发票上注明的税额进行抵扣。
例子:
 
(点击图片可查看大图)
与粽不同公司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90元
 
2.如果销售方是小规模纳税人,那么可开具或申请代开征税率为3%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方按照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例子:
 
(点击图片可查看大图)
与粽不同公司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1000*9%=90元
 
 
海关进口增值税
专用缴款书
 
一般纳税人进口农产品,直接按专用缴款书上的进口增值税税额进行抵扣。
 
 
 
农产品销售发票
 
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销售方无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都应开具或代开普通发票。购买方按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TIPS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例子:
 
(点击图片可查看大图)
与粽不同公司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1000*9%=90元
 
 
农产品收购发票
 
收购单位向农业生产者个人(不包括从事农产品收购的个体经营者)收购自产农业免税产品时,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的发票。收购发票左上角应注明“收购”字样。
例子:
 
(点击图片可查看大图)
与粽不同公司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1000*9%=90元
 
了解这四类凭票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的扣税凭证后,有个“粽”要政策要了解一下哦~
 
 
 
加计扣除政策
 
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可以在生产领用时加计1%的进项税额,也就是合计按照10%扣除率进行加计扣除进项税额。
公式:
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当期生产领用农产品已抵扣税额÷票面税率(扣除率)×1%
 
例子:
与粽不同公司领用这批鸭蛋,用来制作咸蛋黄肉粽(13%税率),那么该公司可以适用加计扣除政策:
可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1000×1%=10元
 
不得抵扣的情形
 
流通环节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无论是享受免税还是不享受免税,无论销售方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都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以上是购进自产农产品抵扣知识点,接下来我们一起看看如何填写申报表吧!
 
 
纳税申报填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5号),自2019年5月1日起,购进农产品的纳税申报表填列更方便啦~
 
纳税人本期购进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取得(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农产品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填写在第6栏“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
 
 
(点击图片可查看大图)
 
那么,“税额”那一栏该怎么填写呢?
 
需要注意的是,执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填写当期允许抵扣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填写“份数”、“金额”。
 
若纳税人将购进的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时加计扣除的农产品进项税额,那么还需要填写第8a栏“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
 
“税额”栏=农产品销售发票或者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1%+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
 
 
(点击图片可查看大图)
购进自产农产品的增值税申报表填写方法so easy!
 
 
供稿:上海·青浦税务
 
欲了解我们的服务或更多的税收政策信息,敬请联系我们(13700683513 万伟华,或添加微信)。

本文内容仅供一般参考用,并非旨在成为可依赖的会计、税务或其他专业意见。我们不能保证这些资料在日后仍然准确。任何人士不应在没有详细考虑相关的情况及获取适当的专业意见下依据所载内容行事。本文所有提供的内容均不应被视为正式的审计、会计、税务或其他建议,我们不对任何方因使用本文内容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

本网站原创的文章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本网站所转载的文章,仅供学术交流之目的,文章或资料的原文版权归原作者或原版权人所有。文章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13700683513、79151893@qq.com 请附上文章链接),我们会尽快删除。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的微信公众号

咨询电话:13700683513
公司名称: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滇池柏悦3幢19楼1920室
滇ICP备17006540号-1滇公网安备 53010202000370号


咨询电话:13700683513
公司名称: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滇池柏悦3幢19楼1920室
滇ICP备17006540号-1滇公网安备 530102020003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