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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境外人士享受所得免税优惠条件有何变化
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将居民个人的时间判定标准由境内居住满一年调整为满183天,还进一步放宽了对境外支付的境外所得免税条件:
1
●将免税条件由构成居民纳税人不满五年,放宽到连续不满六年。
B
●在任一年度中,只要有一次离境超过30天的,就重新计算连续居住年限。
C
●将管理方式由主管税务机关批准改为备案,简化了流程,方便了纳税人。
2、如何计算境外人士(包括港澳台居民)在境内居住的天数?
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当天满24小时的,计入境内居住天数;不足24小时的,不计入境内居住天数。
3、境外人士(包括港澳台居民)在境内连续居住“满六年”,从哪一年开始起算?
在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满六年”的起点,是自2019年(含)以后年度开始计算,2018年(含)之前已经居住的年度一律“清零”,不计算在内。
按此规定,2024年(含)之前,所有无住所个人在境内居住年限都不满六年,其取得境外支付的境外所得都能享受免税优惠。
此外,自2019年起任一年度如果有单次离境超过30天的情形,此前连续年限“清零”,重新计算。
?举个栗子:张先生为香港居民, 2013年1月1日来深圳工作,期间一直停留在深圳,2026年8月30日回香港工作。
2019年-2024年:张先生取得的境外支付的境外所得,免缴个人所得税。
2025年:张先生在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在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来源:南沙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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