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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四看”说清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
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9-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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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云县税务局  江苏税务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以下称留抵退税)制度。
为方便纳税人办理留抵退税业务,请注意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这样算!
 
ONE
一看:计算公式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
 
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TWO
二看: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0号)
 
THREE
三看:注意事项
 
 
 
01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1)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
(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02
除文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以外的,其他诸如农产品销售或者收购发票、道路通行费凭证、旅客运输服务凭证等均不属于公告中所提的“进项构成比例”的分子。
 
 
 
03
纳税人申报免抵退税同时又申请留抵退税的,税务机关先办理免抵退税,办理免抵退税后,方可办理留抵退税。
 
 
04
纳税人在收到税务机关准予留抵退税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当期,以税务机关核准的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冲减期末留抵税额,并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填写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二“上期留抵税额退税”栏次。
 
FORE
四看:举例说明
 
例:假如A企业从事粮食加工销售业务,2019年3月期末留抵10万元,4月期末留抵20万元,5月期末留抵25万元,6月期末留抵15万元,7月期末留抵12万元,8月期末留抵30万元,9月期末留抵70万元。
 
其中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100万元,取得农产品收购发票进项税额20万元,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10万元,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5万元,其他通行费、旅客运输等凭证进项税额1万元。该企业符合其他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的条件。
 
 
A企业2019年3月-9月期末留抵情况一栏表
单位:万元
 
 
试问,该纳税人可申请的增量期末留抵可退税额多少?
 
解答:A企业2019年9月份符合退税条件,可以于10月申报期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事项。
 
符合进项构成比例分子: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100万元、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10万元、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5万元。
 
不符合进项构成比例分子:农产品收购发票进项税额20万元,其他通行费、旅客运输等凭证进项税额1万元。
 
根据政策文件规定: 
 
该A企业的进项构成比例=(100+10+5)/(100+20+10+5+1)=84.55%。
A企业的增量留抵税额=70-10=60万元
A企业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70-10)*84.55%*60%=30.43万元。
A企业可申请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为30.43万元。
 
来源:连云港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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