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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增值税改革,网友聚焦的这13个问题,来看解答~
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9-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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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税务
 
深化增值税改革是2019年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的“重头戏”,也是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的重大举措。4月1日,包括降低增值税税率在内的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措施正式实施,将为四川纳税人带来新一轮减税红利。这些措施具体如何落实?将给四川纳税人带来哪些实实在在的好处?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副局长张宏征、货物和劳务税处处长付鸿雪、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副处长刘洋来到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栏目,就“深化增值税改革”主题与广大网友进行在线交流。
 
为方便您阅读,小编先将此次访谈网友所提问题概要列举,您可以直接跳转到感兴趣的问题,查看答案!
问题概要
 
深化增值税改革的相关背景是什么?
此次深化增值税改革具体政策有哪些?
如何理解加计抵减政策?
增量留抵退税新举措与2018年留抵退税相比,有什么变化?
为确保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措施落地生根,四川税务部门做了哪些工作?
公司自建厂房尚有40%待抵扣进项税额,是否可以作为增量留抵税额,在满足条件以后申请留抵退税?
加计抵减政策到期前纳税人注销时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如何处理?
3月31日前购进的农产品原料已按10%扣除率扣除,5月领用时用于生产13%税率的货物,能否加计抵扣?可加计扣除比例是多少?
只注明旅客姓名,未注明身份证件号码的客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四川税务部门在落实支持外贸企业发展方面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税务部门在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方面主要开展了哪些工作?
成为小规模纳税人后没有办完的出口退税如何继续办理?
增值税税率是从4月1日起下调,出口货物的退税率也同步作了相应调整吗?
 
深化增值税改革的相关背景是什么?
四川省税务局副局长张宏征:
去年11月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先后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2019年新年贺词、中央深改委第七次会议等多次重要讲话中,反复强调要加大减税降费力度,推进增值税等实质性减税,而且要简明易行好操作,让企业轻装上阵,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今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宣布了深化增值税改革的基本方案;3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化增值税改革的具体政策;同日,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这里统称39号公告);4月1日,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措施正式实施;5月1日起,深化增值税改革迎来首个申报期。
 
此次深化增值税改革具体政策有哪些?
四川省税务局副局长张宏征:
作为更大规模减税降费的“重头戏”,深化增值税改革打出了减税“组合拳”,旨在确保主要行业税负明显降低、部分行业税负有所降低、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概括起来有四个关键字。
第一个关键字是“降”。降低增值税税率水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并同步调整出口退税率、降低农产品扣除率等。 
第二个关键字是“扩”。扩大进项税抵扣范围。将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纳入抵扣范围。将取得不动产支付的进项税由分两年抵扣改为一次性全额抵扣。
第三个关键字是“加”。加计抵减应纳税额。对主营业务为邮政、电信、现代服务业和生活服务业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政策实施期限暂定截至2021年底。
第四个关键字是“退”。试行退还期末留抵税额制度。对降低税率水平后纳税人的增量留抵税额按照一定的条件予以退还,这样可以有效增加企业现金流。
 
这次深化增值税改革可以概括为四个字,就是“降”、“扩”、“加”、“退”。第三个字“加”,就是加计抵减的政策,是此次深化增值税改革一项全新制度安排,纳税人尤其是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的纳税人高度关注。具体应该如何理解此项政策?
四川省税务局副局长张宏征:
加计抵减,简单来说,就是允许特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虚拟计算出一个抵减额,专用于抵减一般计税方法下计算出来的应纳税额。此次行业性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核心目标就是为确保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在16%、10%两档税率均下调、取得进项税减少的情况下,税负只减不增。在加计抵减政策适用过程中,我们要把握好以下四点:
 一是宽口径。一方面,只要一般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其提供的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的销售额合计数,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一半,即可享受加计抵减政策;另一方面,只要纳税人符合条件,其国内环节所有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均可按10%比例进行加计抵减,而不用细化区分其进项构成。 
二是年度定。加计抵减政策按年度适用,只要纳税人符合规定,当年内无需调整,均可享受加计抵减政策。纳税人下一个自然年度是否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根据上一年度的销售额计算确定。 
三是可追溯。对于满足条件,但因各种原因未及时计提加计抵减额的纳税人,允许其补充计提,用于抵减以后期间的应纳增值税额。 
四是易操作。加计抵减政策是一项由纳税人“自主判断、自主申报、自主享受”的优惠政策。纳税人享受加计抵减政策,不需要任何审批,纳税人自己选择适当方式,线上或线下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即可。《声明》信息录入成功后,纳税人自行计算填报加计抵减额,申报纳税系统会根据申报表内部勾稽关系,自动计算抵减当期应纳税额。
 
今年的深化增值税改革,还出台了增量留抵退税新举措。与2018年的那次留抵退税相比,有没有什么变化?
四川省税务局副局长张宏征:
与2018年相比,今年出台的留抵退税政策主要有四点变化: 
第一,从政策上看。2018年的留抵退税是临时性措施,是国家对部分行业的留抵税额一次性予以退还。从今年4月1日起,留抵退税成为了常态化制度。 
第二,从时效上看。2018年留抵退税针对的是存量留抵税额,而2019年针对的是增量留抵税额。 
第三,从行业上看。2018年留抵退税针对的是部分行业,而2019年是全面试行留抵退税制度,不再对行业、企业进行限定。如建筑业,不在2018年留抵退税范围,而2019年则可以申请留抵退税。 
第四,从规模上看。2018年的留抵退税国家设定了指标限制,而今年则没有指标限制。
 
为确保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措施落地生根,四川税务部门做了哪些工作?
四川省税务局副局长张宏征: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部署和要求,四川省税务局牢固树立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是政治任务、硬任务的理念,采取一系列扎实有效的措施,统筹推进深化增值税改革工作。 
首先是指挥推动“一竿子插到底”。
全省省、市、县三级税务机关均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实施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构建了“一竿子插到底”的统一指挥体系。制定深化增值税改革任务清单,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做到挂图作战、对表推进、到点验收。 
其次是宣传辅导“两手同时发力”。
此次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内容十分丰富,含金量非常高。全省各级税务机关都把加强培训辅导摆在了突出重要位置,坚持“两手”齐抓、同时发力,尽快使广大纳税人懂政策、能开票、会申报。
一是我们一手抓好内部培训。举办了两期深化增值税改革的专业培训,组织开展税务干部特别是办税服务厅、12366等服务一线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他们的操作技能,及时帮助纳税人理解好、运用好减税政策。
二是我们一手抓好面向纳税人的宣传辅导。通过采取座谈会、纳税人学堂等多种的方式和渠道,有针对性地、有重点地对不同行业、不同规模、适用不同政策的纳税人进行全覆盖以及分门别类的重点辅导;通过“线上”和“线下”的途径,先后发布《深化增值税改革100问》《致全省增值税纳税人一封信》《增值税发票开具教程》等简明易懂的宣传资料,确保纳税人应知尽享。同时,在办税服务厅和12366纳税服务热线设立深化增值税改革工作专岗,准确解答纳税人问题,及时处理纳税人投诉。 
最后是抓紧抓好“三个关键节点”。
一是4月1日起“开好票”。通过我们的工作准备,这项工作已经顺利实现。4月1日改革实施首日至今,全省各地纳税人均顺利开出了新税率增值税发票。
二是5月1日起“报好税”。按期完成电子税务局等信息系统中纳税申报功能改造升级,确保5月1日起纳税人顺利申报。申报期内,对所有行业一般纳税人申报数据进行校验,防止出现纳税人因申报错误不能正确享受这次改革税收政策优惠等情形。
三是5月申报期后“算好账”。5月份申报期结束后,依托专门信息化平台,我们将第一时间尽快地组织开展深化增值税改革相关政策的效应分析,全面核算我省纳税人减税情况,形成减税“明白账”和“铁账”。
下一步,全省税务系统将继续采取扎实有效的工作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好深化增值税改革各项工作安排,确保主要行业税负明显降低、部分行业税负有所降低、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让巴蜀大地的纳税人有更多的获得感、减负感,充分的享受这次国家的增值税减税降率的红利。
 
我公司2018年自建的厂房,尚有40%待抵扣进项税额,按新政策可以在2019年4月1日以后一次性转入进项税额抵扣。这部分进项税额是否可以作为增量留抵税额,在满足条件以后申请留抵退税?
四川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处长傅鸿雪:
你公司在2019年4月1日以后一次性转入的这部分待抵扣的不动产进项税额,如果说在当期形成留抵税额的,可用于计算增量留抵税额,如果在满足条件以后呢,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截止日期是2021年12月31日,请问在该政策到期前纳税人注销时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如何处理?
四川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处长傅鸿雪:
根据总局39号公告的规定,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那么结余的加计抵减额也停止抵减。所以刚才这位纳税人问的,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前纳税人注销,那么它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同样也适用上述规定,不再进行相应处理。这里特别需要说明的是,此处加计抵减额的结余,包括正数也包括负数。
 
我公司2019年3月31日前购进的农产品原料已按10%扣除率扣除,2019年5月领用时用于生产13%税率的货物,能否加计抵扣?可加计扣除比例是2%还是1%?
四川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处长傅鸿雪:
2019年4月1日以后,纳税人领用农产品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13%税率的货物,统一按照1%加计抵扣,不用区分所购进农产品是在4月1日前还是4月1日后。所以说刚才这个网友的提问,是在5月领用的时候,那么就统一按照1%比例进行加计抵扣。
 
新政策规定购进国内旅客运输允许抵扣进项,那么应该如何理解“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中的“注明旅客身份信息”?只注明旅客姓名,未注明身份证件号码的客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四川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处长傅鸿雪:
由于目前国内运输客票的票面样式不统一,票面记载旅客身份信息的内容也不尽相同,有的呢,只注明旅客姓名,未注明身份证号码。所以我们在实际操作中,只要是通过实名制购票方式购买,并注明旅客姓名或身份证件号码的,就属于按规定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票证,也就是说,旅客姓名或身份证件号码这两者,只要满足其一,就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四川税务部门在落实支持外贸企业发展方面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四川省税务局副局长张宏征:
我们四川在外贸经济发展方面,省委、省政府是高度重视,特别是这几年,发展力度、发展速度、发展质量都是很好的。在这一轮的改革当中,我们税务机关按照国家制定的改革政策,全力地加大落实力度,支持我们外贸企业的发展。主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出口退税率跟随增值税征税率下降后,给予了企业三个月过渡期,即在2019年6月30日前报关出口货物仍然可以按照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办理。
二是:对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其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出口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货物劳务、发生适用增值税零税率跨境应税行为,可以继续按照现行规定办理退(免)税。
三是:进一步加快办理出口退税的进度,确保审核办理正常退税的平均时间在10个工作日以内。
 
税务部门在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方面主要开展了哪些工作?
四川省税务局副局长张宏征:
我们开展的主要工作有:
 一是税务部门完善了对出口退税进度监控的制度,建立了有关出口退税进度的统计制度、联系制度、提醒制度、考核制度、通报制度,这一些制度都是在我们内部加大对出口退税行为的规范力度,让我们的出口退税管理人员全面的落实好政策,尽最大努力加快进度。
二是在出口退税办结时限上,除了落实出口退税总体平均办结时限控制在10个工作日内的要求外,我们对纳税遵从度高的一类出口企业还规定了5个工作日内办结的工作要求,这样时间就缩短了一半。为此,我们放宽了一类企业的评定标准,新增了依企业申请随时复评调升其管理级别的工作流程,确保让更多的企业能够及时享受到成为一类企业带来的便利。
三是大力推行出口退税无纸化申报审核试点,实现了全省所有市(州)无纸化退税申报的全覆盖和全省一类、二类出口企业无纸化退税申报的全覆盖。
四是在个别地区积极试点实现出口退(免)税无纸化退库,目前已在成都大部分区域和泸州等地区顺利实现无纸化退库。下一步还是加快推进力度和加大全省覆盖。
五是下放了部分地区的外贸企业审批权限,将审批权限由省局下放到市局,,又由市局下放到区县局,到了最低一级税务机关,从而简化了流程,减少了环节,提高了审核审批工作效率,同时也提高了办理进度。
 
随着增值税小规模优惠力度的增加,我们公司目前正在准备申请成为小规模纳税人,成为小规模纳税人后没有办完的出口退税如何继续办理呢?
四川省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副处长刘洋:
这个问题总的原则是,你成为小规模纳税人过后,你在一般纳税人程序期间所发生的出口业务仍然可以继续按照现行规定办理出口退税。在理解和操作层面需要把握如下几点: 
如果你是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生产企业,由于我们办退税的时候要期末留抵,所以说你尚未进行抵扣的进项和转登记当期的期末留抵应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这个会计科目,以便于以后参与免抵退税计算。 
第二,就是上述所说的“一般纳税人期间”是指转登记日当期的最后一天之前。比如你是在5月某日申请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则其一般纳税人期间是指5月31日(含)之前,那么你发生的出口货物劳务这些业务都可以享受出口退税。
第三点需要注意的就是,你一旦成为转登记纳税人之后,结清了出口退税款之后,应该按照规定办理出口退税备案变更手续。
 
增值税税率是从4月1日起下调,出口货物的退税率也同步作了相应调整吗?
四川省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副处长刘洋:
增值税税率从4月日下调后,出口货物的退税率也相应作了调整。但与增值税征税率下调有所不同的是,为了支持外贸发展,使广大出口企业尽可能多的享受出口退税,我们在具体政策的操作层面作了优化:
一是有些出口货物的征税率下调了,但其退税率并未调整,从而使征退税率差进一步缩减;
二是在执行时间上有三个月的“过渡期”,具体来说,分生产型和外贸型。如果是生产型出口企业在6月30日前报关出口货物,仍然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而外贸企业分两种情况,外贸企业在6月30日前报关出口货物,如果购进时已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如果购进时已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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