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解读指南 | 政策资讯 | 公司介绍 | 服务项目 | 搜索 |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税委会〔2019〕17号
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9-04-08

| 重磅:点击链接下载 《企业重组和资本交易税收实务研究总结 万伟华◎编著 解读政策背后的“税收逻辑”》 |

 

| 重磅:点击链接下载 《所得税、增值税申报表与填报说明对照汇编(2025年版) 万伟华◎编辑 解读申报表背后的“税收逻辑”》 |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税委会〔2019〕17号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进境物品进口税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目1、2的税率分别调降为13%、20%。
 
  二、将税目1“药品”注释修改为“对国家规定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的进口药品,按照货物税率征税”。
 
  三、上述调整自2019年4月9日起实施。
 
  调整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见附件。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9年4月8日
 
(来源: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
欲了解我们的服务或更多的税收政策信息,敬请联系我们(13700683513 万伟华,或添加微信)。

本文内容仅供一般参考用,并非旨在成为可依赖的会计、税务或其他专业意见。我们不能保证这些资料在日后仍然准确。任何人士不应在没有详细考虑相关的情况及获取适当的专业意见下依据所载内容行事。本文所有提供的内容均不应被视为正式的审计、会计、税务或其他建议,我们不对任何方因使用本文内容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

本网站原创的文章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本网站所转载的文章,仅供学术交流之目的,文章或资料的原文版权归原作者或原版权人所有。文章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13700683513、79151893@qq.com 请附上文章链接),我们会尽快删除。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的微信公众号

咨询电话:13700683513
公司名称: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滇池柏悦3幢19楼1920室
滇ICP备17006540号-1滇公网安备 53010202000370号


咨询电话:13700683513
公司名称: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滇池柏悦3幢19楼1920室
滇ICP备17006540号-1滇公网安备 530102020003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