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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企业享受增值税减税一揽子优惠,需要把握五个环节
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9-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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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税务
 
编者按 4月1日起,一系列增值税减税政策开始实施,内容变化多,影响范围广。那么,企业怎样才能在保证合规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享受减税降费带来的红利呢?我们邀请中汇盛胜(北京)税务师事务所税务总监孔令文,为读者解析企业内部各个环节需要关注的细节。
 
  增值税作为间接税,牵一发而动全身。一次政策的调整,需要的是企业上下联动,全流程做好准备。企业在做好政策消化的同时,要从加强部门间配合协调、加强合同和核算管理、规范纳税申报等细节着手,建立和完善企业内控制度建设,充分享受减税降费红利,规避税务风险。
  
全员宣传
讲解税收政策细节
  
  全面做好企业内部的政策宣传,让各业务环节、各业务职能部门的关键岗位人员充分理解政策的变化。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连续公布6个“重磅”文件,包括1个政策文件、3个征管文件、1个服务文件和1个工作通知,明确深化增值税改革的具体政策规定、如何执行等事项。整体来看,政策文件多而细,影响范围也很大。这就需要有针对性的政策宣讲,以使企业内部各业务板块负责人,都能够对增值税变化而引发的系列问题做出足够的预判。
  
  特别是对于大型企业或集团企业而言,财税部门可统一组织,或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对企业全员进行政策宣讲,确保相关人员了解本次增值税改革的政策细节。必要时,还可以制作内部的宣传手册,对重点环节、重点业务进行场景式、问答式的提示。
  
上下联动
各个环节都要参与
 
  本轮增值税改革,与2018年单纯降低税率相比更加复杂,涉及的业务面也更加广泛,建议企业加强上下联动,从细节处着手优化税务管理。
 
  
  此次增值税改革,将影响企业的采购、销售、合同签署、会计核算、纳税申报、战略投资和管理决策等多个环节,企业各部门各环节都要做好准备。
  
  具体来说,在采购环节,可以对已签约的采购业务进行价格谈判,或提前实现采购事项,从而保证进项税额的稳定性;在销售环节,如果价税合计数既定,可以考虑一定程度上延迟业务时点,以适用新税率,进而提高企业利润;对于存在价格倒挂、出口退税、初建采购业务的主体,应关注进项税额留抵退税的可能性,并做好企业实际税负的测算及优化管理;对于可适用进项税额加计抵减的企业,应重点关注政策的执行期限,预判好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取得时点,并做好过渡期的应对准备。同时,企业还应有针对性地对执行期内的合同进行梳理,并做出相应调整。
  
  笔者认为,本轮增值税减税政策的实施,并非增值税改革的终点,增值税还将进行新一轮或数轮的政策调整。基于此,建议企业在采购文件和合同标准条款中,增加“如因国家税制改革引发增值税税率的变化,本合同应适用调整后最新税率,合同原约定的不含税价不因税率变化而改变”等条款,以保障交易双方均能享受减税红利。
  
平稳过渡
增设财务核算科目
  
  本次增值税改革,对企业财务核算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本次增值税改革将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纳入抵扣范围,并调整了不动产分期抵扣政策,对于特定行业还增加了加计抵减政策。因此,建议企业增加过渡期科目,准确核算增值税进项税额。
  
  对于增值税业务较为复杂的企业,建议增加进项税额的细分科目,过渡期内可增设抵扣率为13%或9%的进项税额所对应的过渡期科目;对于出口退税企业,建议在过渡期内增加出口退税的过渡科目,反映过渡期内出口退税率的变化,以便准确核算出口退税的金额;对于生产、生活性服务行业,需要新设科目,以准确核算加计抵减10%进项税额的处理方法,并及时关注有关部门对于政策调整的会计核算要求。
  
  特别需要企业关注的是,目前不动产分期抵扣政策已经发生了变化,企业要及时将原已经分期抵扣的不动产,从“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调整至“进项税额”明细科目,以便准确适用抵扣政策。
  
规范申报
这些变化应该关注
  
  增值税减税政策的实施,带来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一系列变化。
 
  
  企业应准确理解纳税申报表的变化,并及时调整“申报底稿”等资料,特别是税务部与财务部分设的企业,应做好部门间数据收取、数据比对的交接工作。
  
  根据最新增值税政策,2019年4月1日以后,企业发生适用原税率(16%或10%)的销售行为,所取得的收入,应填列在新增值税申报表及附列资料三的新税率对应项目(13%或9%)中。进项税额申报明细中,增加了“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栏次,企业需进行计算填报。
  
  对于生产、生活性服务业企业,应准确把握《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表中新增的“二、加计抵减情况”栏次应填报的内容,同时与企业的会计核算准确匹配。另外,该表格刚刚调整,目前还没有设置可与其他表格稽核比对的栏次,需要企业重点关注。
  
  2016年5月1日~2019年2月28日期间,新增不动产的企业,分期抵扣已计入“待抵扣进项税额”的部分,应填报至《增值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中“其他”栏次。
  
加强内控
报销制度需要微调
  
  本轮增值税改革,一个与员工直接相关的变化是,企业购买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最新的增值税政策,企业应及时调整报销制度,让员工准确填报报销凭据,完成报销,减轻核算、申报环节的压力,提高政策适用准确性。
  
  已经实现财务共享及核算信息化的企业,应更新核算逻辑,在员工提交“旅客运输服务”相关报销申请,并填报相关事项时,列明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飞机或火车票、船运票或汽运票等凭证选项。同时,还应针对性地做出对应的核算逻辑匹配,自动生成对应的可抵扣进项税额,并对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的部分单独核算,合并计入增值税申报表的“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特定栏次。
  
  对于手工报销的企业,在“差旅费报销单”中,应增加出差票据种类、对应金额等填报栏次,以便财务人员进行核算及申报。
  
  企业在核算环节需要关注的是,企业发生的“旅客运输服务”支出,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范围,并不包括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支出。
作者:孔令文,中汇盛胜(北京)税务师事务所技术总监
来源: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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