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解读指南 | 政策资讯 | 公司介绍 | 服务项目 | 搜索 |

59号本企业持有股权的控股企业,4号明确不含间接持股、不限持股比例
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23-09-22

| 重磅:点击链接下载 《企业重组和资本交易税收实务研究总结 万伟华◎编著 130万字 解读政策背后的“税收逻辑”》 |

 

整理编辑:万伟华

1、财税〔2009〕59号股权支付中其控股企业的股权、股份指的是本企业持有股权的控股企业。


从《税3:控股企业、最终控股企业,母公司、直接持有股份的企业、股权支付(1)》罗列的各“控股企业”相关规定可以明确看出这一点,比如“国有控股企业是指国有资本占实收资本50%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2、本企业控股企业包括本企业直接持股或间接持股的多级的子孙公司。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曾经规定“间接控股限于上市公司对二级子公司的持股”,此条规定后被废止,规定间接控股不受上市公司控股企业层级限制。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明确59号所称控股企业是指由本企业直接持有股份的企业,即本企业控股子公司,不包括间接持股公司。


3、关于控股企业的持股比例各有不同的规定,国有控股企业要求50%以上,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中,明确“其控股企业”指的是上市公司占控股企业股份比例最低为30%,间接持股比例,按各层持股比例相乘计算,上市公司对一级子公司持股比例超过50%的,按100%计算。


59号未明确持有多少股权比例为“控股”企业,4号明确为本企业直接持有股份的企业,实际已经放弃控股企业的比例限制。


4、根据对国外经验和我国实践的总结,<国税发〔2000〕118号[全文废止]>规定企业整体资产置换的所得税处理中,交易双方换入资产的成本应以换出资产原帐面净值为基础确定。


以子公司股权作为股权支付手段,实质是股权换股权、股权换资产,作为鼓励的重组交易,规定可以采取特殊性税务处理,计税基础未明确,应参考118号换入资产的计税基础以换出资产原计税基础确定。

欲了解我们的服务或更多的税收政策信息,敬请联系我们(13700683513 万伟华,或添加微信)。

本文内容仅供一般参考用,并非旨在成为可依赖的会计、税务或其他专业意见。我们不能保证这些资料在日后仍然准确。任何人士不应在没有详细考虑相关的情况及获取适当的专业意见下依据所载内容行事。本文所有提供的内容均不应被视为正式的审计、会计、税务或其他建议,我们不对任何方因使用本文内容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

本网站原创的文章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本网站所转载的文章,仅供学术交流之目的,文章或资料的原文版权归原作者或原版权人所有。文章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13700683513、79151893@qq.com 请附上文章链接),我们会尽快删除。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的微信公众号

咨询电话:13700683513
公司名称: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滇池柏悦3幢19楼1920室
滇ICP备17006540号-1滇公网安备 53010202000370号


咨询电话:13700683513
公司名称: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滇池柏悦3幢19楼1920室
滇ICP备17006540号-1滇公网安备 530102020003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