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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发票资产的计税基础和财产转让所得,重组资产计税基础的确定(3)
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23-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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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编辑:万伟华 编者单位: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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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人取得资产的“财产原值”与“计税基础”的区别?


个人所得税的财产转让所得,按照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转让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


企业所得税历史成本“计税基础”和个人所得税“财产原值”都是以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历史成本确认。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对计税“计税基础”或“财产原值”的归集口径比较相似(根据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分别判断)。个人不存在折旧等问题,没有“净值”的概念。


“财产原值”需要提供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主要包括合同、支付凭证等,发票仅是凭证的其中一种。个人未取得财产原值相关发票的,“财产原值”仍是历史成本,不是取得发票成本,这和企业所得税“计税基础”是一样的。未提供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按照规定的方法确定财产原值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财产原值,或核定征收。


6、企业为合伙企业的情况下,上述资产的计税基础和税务处理?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资产的税务处理,参照企业所得税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计税基础、账面净值的确定按企业所得税资产和扣除的规定确认。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成本费用”是当期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及其他支出,虽然发票取得和开具有相关的规定,但目前并没有未取得发票成本不得在经营所得中扣除的相关规定。未取得发票的情况下,不需要纳税调增。


经营所得兼具企业所得税经营所得25%和投资者分配所得20%,投资者取得分配缴纳所得税与实际分配有关,企业经营端对无票成本进行纳税调整,将对投资者分配所得计税依据产生不利影响。当然这也是经营所得一直被诟病的地方。


取得发票进行扣除是税务合规要求,不按发票规定取得发票,意图通过在合伙企业层面不取得发票进行筹划避税,极易产生风险。


7、合伙企业清算所得计算中资产的计税基础处理?


合伙企业清算所得以全部资产或者财产的公允价值扣除各项清算费用、损失、负债、以前年度留存的利润后,超过实缴资本的部分,不需要扣除资产、负债计税基础,也不需要对无票成本进行纳税调整。


具体参看《合伙企业清算所得视为当年度经营所得,不知道怎么算?怪只怪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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