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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云南省税务局官网查询到,云南省新增一家网络货运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企业,目前云南省纳入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企业的批复公开可以查到的有:红河弥勒1家、昆明高新1家、昆明盘龙1家、玉溪新平1家、玉溪峨山1家、昆明经开区3家、德宏瑞丽1家等共9家企业。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云南**科技有限公司纳入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企业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1-08-2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云税函〔2021〕179号
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关于云南**科技有限公司纳入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企业的请示》(昆税发〔2021〕82号)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二、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要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9〕405号)、《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开展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公告〔2020〕2号)规定,加强对试点企业的监督管理,防范试点企业增值税发票管理使用风险。
三、试点企业应该于每月增值税申报征收期内,将上月代会员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代缴税款情况、代会员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税款缴纳情况逐份造册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主管税务机关要做好备案信息的分析及存档工作,深入、动态掌握企业试点工作开展情况。
四、试点工作展开后,主管税务机关要充分利用和挖掘网络平台大数据资源,深入开展物流行业经济分析和税收风险管理工作,及时总结试点经验,提升试点成效。同时要加强试点企业的管理,对未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和违规代开专用发票的,应按照相关规定立即取消其试点资格。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2021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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