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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热点问题汇编
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21-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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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热点问题汇编(6)
发布时间:2021-06-15  13:4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10.房东出租商铺给两个租户,我们单位是租户之一。房东与两个租户一起签订了一个三方合同,总租金为4000元,每个租户租金为2000元,此合同由三方各持一份,那么我们单位缴纳印花税时,应当按照2000元为计税依据缴纳,还是以4000元为计税依据缴纳?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八条规定:“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  
 
因此,两个租户应当各自以2000元为计税依据缴纳印花税。
 
2021年热点问题汇编(3)
发布时间:2021-03-23  09:3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2.问:画家拍卖自己的画作,按照哪种税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8号)规定,个人拍卖除文字作品原稿及复印件外的其他财产,应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2021年热点问题汇编(2)
发布时间:2021-02-26  14:3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字号:[ 大 ] [ 中 ] [ 小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1.企业以不动产、无形资产投资取得股权,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第十条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第十一条 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因此,企业将不动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取得被投资方股权的行为,属于有偿转让不动产、无形资产,应按规定征收增值税。
 
 
 
2.批发、零售圣女果是否可以免征增值税?
 
答:圣女果(小西红柿、小番茄)属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附件《蔬菜主要品种目录》中茄果类——番茄,可以在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
 
 
 
3.之前购进了一批货物并抵扣进项,目前由于这批货物闲置久了要进行清理,有一些会直接扔掉,有一些会当做废品卖掉。那原先抵扣的进项需要做转出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二十四条:“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因此,若符合以上情形,需要转出对应的进项税额;否则不需要转出。
 
个人所得税热点问题(2021年6月)
发布时间:2021-07-19 09:1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3.全年一次性奖金在同一个月内分两笔发放,是否能在次月合并按照单独计税方式申报个人所得税?   
 
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按月计算,于次月15日内预扣预缴税款。因此,对同一个月内分两笔发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可在次月合并、按照单独计税方式申报个人所得税。
 
非税收入热点问题(2021年5月)
发布时间:2021-06-04 14:33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大] [中] [小]打印本页
1.纳税人发生的增值税应税服务适用于差额征税,那么财税〔2016〕12号文件中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月销售额,是指差额前的还是差额后的?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明确规定:“二、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应当与增值税在优惠政策以及执行口径保持一致。
 
企业所得税热点问题(2021年5月)
发布时间:2021-06-04 14:3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6.我们企业2021年补缴了2019年的房产税,想问一下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可以在2021年扣除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的规定:“六、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
 
亏损企业追补确认以前年度未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或盈利企业经过追补确认后出现亏损的,应首先调整该项支出所属年度的亏损额,然后再按照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并按前款规定处理。
 
……
 
九、本公告施行时间 本公告规定适用于2011年度及以后各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处理。”
 
个人所得税热点问题(2021年5月)
发布时间:2021-06-04 14:3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大] [中] [小]打印本页
1.我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因没有提前三十天通知员工,需要支付给员工待通知金,支付的待通知金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应当按照哪个税目缴纳?
 
答:待通知金可以作为其他补助费,与其他一次性补偿收入合并按照财税〔2018〕164号的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政策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产和行为税热点问题(2021年4月)
发布时间:2021-05-14 09:43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2.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由承租人负担租赁期间的水电费、物业费,具体金额以实际为准,请问承租人负担的每月水电费、每年物业费是否在印花税征收范围之内?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财产租赁合同按租赁金额1‰贴花。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由承租人负担的水电费、物业费不在印花税征收范围之内。
 
企业所得税热点问题(2021年3月)
发布时间:2021-04-14 11:06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2.取得不征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是否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28号公告)第十条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虽不属于应税项目,但按税务总局规定可以开具发票的,可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因此,不征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所得税热点问题(2021年2月)
发布时间:2021-03-15 10:0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4.2021年一季度企业所得税季报能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6号)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填报说明规定:三、(三)8.第8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报纳税人截至税款所属期末,按照税收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尚未弥补亏损的本年累计金额。当本表第3+4-5-6-7行≤0时,本行=0。
 
按照现有企业所得税申报规则,企业完成2020年年度纳税申报后,可以在一季度季报时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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