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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这些企业增值税降为1.5%,个人出租住房税费综合征收率为0会跟进?
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21-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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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这些企业增值税降为1.5%,个人出租住房税费综合征收率为0会跟进?

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21年6月18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确定:

 

一是落实城市政府主体责任,鼓励市场力量参与,加强金融支持,增加租金低于市场水平的小户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

 

二是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等,可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允许将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用房、厂房等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三是从10月1日起,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征收率减按1.5%缴纳增值税;对企事业单位等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减按4%税率征收房产税

 

这意味着已在南京等地施行的支持住房租赁的税收优惠政策将扩大到全国,目前政策细节尚未公布,但从南京等地已施行的政策中可以略窥一二。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 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关于进一步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公告 2020年第 5号

 

一、严格落实房屋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制度。住房租赁企业或个人应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向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办理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并依据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办理纳税申报,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或出租经批准的“商改租”“工改租”住房,用于居住的,房产税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

 

三、个人支付的符合条件的住房租金,按规定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

 

四、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以下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

 

(一)小规模纳税人,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应纳税额

 

(二)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应纳税额

 

五、个人通过政府租赁平台办理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的,其出租住房应缴纳的各项税费,2020年10月至2022年12月采取综合征收方式征收,综合征收率为0

 

六、纳税人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减免税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减免税申报,并将不动产权属、经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等资料留存备查。

 

七、本公告由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负责解释。

 

八、本公告自2020年10月1日起执行。

 

《公告》中的特定主体和特定房屋类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住房租赁企业

 

住房租赁企业,是指开展住房租赁经营业务,将自有房屋或者以合法方式取得的他人房屋提供给承租人居住,并与承租人签订住房租赁合同,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企业。

 

(二)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

 

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是指持有或经营租赁住房不低于1000套(间)或者建筑面积不低于3万平方米的住房租赁企业。企业持有或者经营租赁住房套(间)数或者面积,根据企业在政府租赁平台登记备案的上一季度的平均值确定。

 

(三)“商改租”住房

 

“商改租”住房,是指将已建成、未销售的商办用房按规定改建成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

 

(四)“工改租”住房

 

“工改租”住房,是指园区内产业用地上的厂房、办公楼等既有建筑按规定改建成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展和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的意见 成办发〔2019〕38号 2019年12月6日

 

13.给予财税优惠政策。将现行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减按4%征收房产税政策,扩大到企业向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并对经批准的“商改租”“工改租”住房比照适用纳入名录管理的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增值税征收率降低为3%。对个人出租住房应缴纳的各项税收,采取综合征收方式征收。对个人出租住房且在成都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网签备案的,2022年前按照0%税率综合征收。对运营规模达到一定标准、管理规范、诚信经营的住房租赁企业,根据其对地方经济贡献等因素由区(市)县政府给予一定财政扶持。[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各区(市)县政府]

 

16.推进企业备案管理。凡在我市从事住房租赁经营的企业,应在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住建部门申请办理备案手续,备案企业可在成都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开展交易,申请集中办理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可依法依规享受财政、税收、金融等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市金融监管局、各区(市)县政府]

 

17.推行合同网签备案。全面实施房屋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制度,住房租赁企业、经纪机构应通过成都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进行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

 

长沙市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实施方案 2019年12月10日 长住租通〔2019〕2 号

 

一是完善住房租赁税收政策。将现行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减按 4%征收房产税政策,扩大到企业向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并对经批准的非住宅改造作为租赁住房比照适用。将符合个税改革相关条件的住房租赁支出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适当降低增值税征收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应缴纳的各项税收,可采取综合征收方式征收,2022年前,通过我市房屋租赁管理平台签约备案的,免征个人出租房税收。(牵头单位:市税务局)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稳定住房租赁价格的意见 2019年8月25日

 

对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并在政府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上办理新签、续签住房租赁合同信息采集、登记或备案,且租金不高于租金指导价格的,适当降低增值税征收率对个人在政府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上办理新签、续签住房租赁合同信息采集、登记或备案,且租金不高于租金指导价格的,采取综合征收方式征税,2023年底前,综合征收率为0%。个人和企业不在政府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上办理新签、续签住房租赁合同信息采集、登记或备案,或租金高于租金指导价格的,按现行规定收税。

 

进一步完善住房租赁税收政策,将现行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减按4%征收房产税政策,扩大到企业向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办税效率,全面落实与住房租赁、房屋租赁经营有关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21〕8号) 2021年1月22日

 

3.加大税收政策支持力度。积极向上申请将现行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租金收入减按4%征收房产税政策,扩大到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和企业向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等范围,经批准的“商办改租”“工改租”住房可比照适用对个人出租住房应缴纳的各项税费,采取综合征收方式进行征收。对在我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网签租赁合同、办理合同备案的个人出租住房,积极向上争取给予免征税费政策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和规范合肥市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 2020年10月10日

 

6.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个人出租自有住房,租期在本通知有效期内,且在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市租赁平台)办理网签备案并如实登记相关信息的,待国家税务总局在减免税代码目录中明确后,税收按综合征收率0%征收。出租人可凭备案证明及相关材料向房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纳税的,应按税法规定缴纳税款。

 

将现行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租金收入减按4%征收房产税政策,扩大到企业向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并对经批准的“商改租”“工改租”住房比照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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