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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丽江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3号
国家税务总局丽江市税务局关于公布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为了落实税收法定,促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保障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按照机构改革有关要求,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丽江市税务局对新机构成立以前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经清理,有1份税收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款内容需要修改。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丽江市税务局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合并前,需要适用本公告修改的文件的,按照原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丽江市税务局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丽江市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
《国家税务总局丽江市税务局关于公布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稿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要求,落实税收法定,促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保障税务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确保执法依据统一规范、执法工作有序衔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局工作部署,国家税务总局丽江市税务局对新机构成立以前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
二、目的依据
经梳理,共有1份税收规范性文件因机构改革的影响需要对正文和附件部分条款和内容进行修改。为便于税务行政相对人理解适用,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丽江市税务局特制定本公告,对外发布《国家税务总局丽江市税务局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三、主要内容
《目录》包括“序号”、“标题”、“发文日期”、“文号”、“需要修改的条款”、“修改后的条款”六项栏目,其中,“需要修改的条款”、“修改后的条款”对修改的内容加粗,以方便税务行政相对人查阅使用。
修改的内容主要为:把原文件中的“国税”、“地税”等表述修改为“税务”或“国家税务总局丽江市税务局”等最新规范表述。
国家税务总局丽江市税务局已根据本公告对修改的1份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文本进行同步更新,可在国家税务总局丽江市税务局门户网站查询使用。
四、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合并前,需要适用本公告修改的文件的,按照原规定执行。
附件1: |
国家税务总局丽江市税务局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
序号 |
标题 |
发文日期 |
文号 |
1 |
丽江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白酒消费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
2009年7月31日 |
丽国税函〔2009〕111号 |
2 |
《丽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意见》 |
2010年8月7日 |
丽江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2号 |
3 |
《丽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个人所得税附征率问题的意见》 |
2011年10月19日 |
丽江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 |
4 |
丽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
2016年7月19日 |
丽地税发〔2016〕10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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