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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自贸区昆明片区(昆明经开区)支持航空物流和现代物流发展的措施
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21-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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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自贸区昆明片区(昆明经开区)支持航空物流和现代物流发展的措施
发布时间:2020-08-18
 
为联动空港口岸加快航空物流高效、有序发展,构建现代化、全球化、智能化物流体系,结合云南自贸区昆明片区(昆明经开区)实际,制定以下措施。主要支持货运航空物流产业、航空维修产业、航空培训产业以及现代物流服务、供应链平台服务、冷链服务、多式联运服务等产业发展。
 
一、 航空物流支持措施
 
(一)设立基地航空公司
 
对在区内注册纳税且设立基地货运航空公司(分公司)的企业,自购飞机按100万元每架予以奖励;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租赁飞机的,按10万元每架予以奖励。
 
(二)新开国际和地区货运航线
 
对新开国际和地区定期货运航线第1个运营年度,飞机最大业务载量在30吨以下(不含30吨)的机型每个往返航班补贴不超过1.5万元/飞行小时,30吨以上(含30吨)50吨以下(不含50吨)的机型每个往返航班补贴不超过2万元/飞行小时,50吨以上(含50吨)的机型每个往返航班补贴不超过2.5万元/飞行小时,单个企业年度扶持不超过200万元。
 
(三)定期国际货运航线的常态化运营
 
对已开通以昆明为出入境地的国际货运航线,航班正常执行至少满一个运营年度,航线年运营达40班(含)以上的航空公司,以上年度统计数据为基数,单程航班平均运行时间8小时以下的,给予当年出入境货运增量600元/吨奖励,单条航线年度该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单程航班平均运行时间8小时(含)以上的,给予当年出入境货运增量800元/吨奖励,单条航线年度该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四)联动空港口岸开展进出口业务
 
对在昆明综保区(经开片区)报关且外贸数据留存经开片区的企业,给予往返长水机场货站的跨境运输货物出、入仓操作费全额补贴,单个企业年度不超过30万元。
 
对通过国际航空运输方式在区内开展业务的企业,年度进出口额达到500万美元及以上的,根据实际载量运费给予不高于2元人民币/公斤的国际段航空物流奖励,单个企业年度扶持不超过200万元。
 
(五)航空维修企业认定
 
对区内注册维修企业(仅做航线维修的企业除外)首次取得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FAA)或欧洲航空安全局(EASA)维修许可证的,一次性给予企业30万元奖励;首次取得中国民航局(CAAC)维修许可证的,一次性给予企业20万元奖励。
 
(六)航空培训相关业务
 
对区内的航空模拟机培训企业,取得中国民用航空局CCAR-142训练资质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对航空培训企业新购买单价5000万元以上飞行模拟机的,且实际投运后,一次性给予50万元/台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二、 现代物流发展支持措施
 
(七)规模以上物流企业资格评定
 
培育一批物流骨干龙头企业,对新获得国家5A级资格评定,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八)产业联动发展
 
对片区内规模以上物流企业(年产值2000万元以上)承接区内非关联企业单家制造业、商贸业等跨产业企业的采购、运输、仓储、货代、流通加工、物流信息等两个环节以上物流服务外包,且年度实际总外包物流费用达500万元以上,按物流企业实际承接该单家企业物流服务外包总费用的2%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年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九)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建设
 
对协同性强、辐射力广、发展优势大的企业供应链平台,对当年设备和软件实际投入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个项目实际投入的1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年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十)规模以上物流企业冷库设施建设改造
 
支持现有冷库改造提升,对冷库封闭式交接货通道、月台、货架等进行标准化改造的,按不高于投资额10%、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对新建3000立方米(以上)保鲜库、变温库、气调库、立体自动化冷库等智能、绿色、环保冷藏冷冻设施的,给予不高于投资额5%、单个企业年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助。
 
(十一)企业发展多式联运
 
支持企业依托空港、铁路及公路货运站发展多式联运,推动空铁陆一体化运输,对企业利用两种及以上运输方式进行国际联运的,按其货邮量给予300元/吨奖补,单个企业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以上措施由商务部门负责解释并牵头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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