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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姚安县税务局关于确定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21-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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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姚安县税务局关于确定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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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姚安县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及《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7号)等文件规定,经国家税务总局姚安县税务局集体审议确认并上报楚雄州税务局备案,现将姚安县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公告如下:

 

一、核定征收率

 

(一)房地产企业、非房地产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纳税人核定征收率

 

普通住宅为1.5%;非普通住宅为2.5%;非住宅4%。

 

(二)个人房屋转让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

 

个人房屋转让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为1.5%。

 

二、本公告执行时间

 

本公告自2020年12月1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姚安县税务局

 

2021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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