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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关于《关于将市级分享的地方财政收入及体制上解部分全额留存云南自贸区昆明片区的建议》答复
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20-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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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关于昆明市第十四届人大会议第145261号建议答复的函
 
李河流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市级分享的地方财政收入及体制上解部分全额留存云南自贸区昆明片区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建议提到的“自2020年5年内,昆明片区(包括昆明经开区、官渡区)内企业的税收由属地税务机关负责征管”,我局作为分办单位,经与主办单位昆明市财政局协商,并经您同意后,将答复意见反馈给财政局后一并由财政局正式发文答复您,附件中为我局答复财政局的回函。
 
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此函。
 
 
 
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
 
      2020年6月25日
 
(联系人:向哲  电话:0871-64122568)
 
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关于配合办理第十四届人代会第145261号建议的回函
 
昆明市财政局:
《昆明市财政局关于配合办理第十四届人代会第145261号建议的函》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45261号建议提到的 “自2020年5年内,昆明片区(包括昆明经开区、官渡区)内企业的税收由属地税务机关负责征管”,结合昆明市税收征管实际,现将相关建议反馈如下:
一、目前征管现状
云南自贸区昆明片区内纳税人目前由属地主管税务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官渡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及非属地主管税务机关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重点税源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局)实施征收管理。
其中云南省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征管的自贸区昆明片区纳税人为云南省税务局指定征管行业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重点税源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局)征管的自贸区昆明片区纳税人为市政府点名征收行业纳税人。上述非属地主管税务机关征管的自贸区纳税人仅是主管税务机关的调整,其税收入库金库仍对应自贸区昆明片区范围内属地金库(官渡区金库、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库)。
二、下一步工作建议
仅调整纳税人的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人税款入库国库保持不变的征收方式不会影响到自贸区昆明片区财政预算收入中税收收入部分,下一步建议仍然按照现行征管方式对自贸区昆明片区内纳税人实施税收征管。
 
 
 
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
2020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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