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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APP和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web端上,对2021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的功能已经开放。
扣缴义务单位应主动通知单位职工按期完成确认工作,12月未按时完成确认,2021年将暂时无法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未及时确认的,可以在2021年内任意月份确认,并在2021年剩余月份时补充扣除专项附加扣除。
目前税务机关对纳税人享受方式已进一步优化,如纳税人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无变化,将自动在次年1月1日起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如纳税人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有变化,应及时予以更新。
专项附加扣除年度确认消息提醒
2020-12-05 个人所得税APP
尊敬的纳税人,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填报工作已经开始。为便于您及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提醒关注以下事项∶
(1)如您 2020年已填报过专项附加扣除并需在2021年继续享受,请及时点击首页【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模块,选择扣除年度"2021",如相关扣除信息与 2020年相比无变化,可选择一键带入;如有变化,请依法修正后提交。
(2)如您未填报过但 2021年有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请您在【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模块尽快如实填报。
如果您不进行确认修改,已填报的扣除信息将自动视同有效并延长至2021年。
相关政策:
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
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在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税款环节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在当年内向支付工资、薪金的扣缴义务人申请在剩余月份发放工资、薪金时补充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时申报扣除。
咨询电话:13700683513
公司名称: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滇池柏悦3幢19楼1920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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