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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个人出租房屋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20-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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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公开征求《关于个人出租房屋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个人出租房屋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起草了《关于个人出租房屋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公众于2020年12月25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来信请邮寄至:昆明市盘龙区白塔路304号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邮编650051。
 
二、电子邮件请发送至ynswgsc@163.com邮箱。
 
三、电话:0871-63649325,传真:0871-63649322。
 
附件:
 
1.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个人出租房屋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doc 
2.关于《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个人出租房屋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的政策解读(征求意见稿).doc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2020年11月25日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个人出租房屋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个人出租房屋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将云南省辖区内个人出租房屋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个人(含外籍个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将云南省范围内自有或租入房屋出租给承租人,并取得租金或者其它经济利益所得,应按照“财产租赁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出租房屋个人所得税征收采取据实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征收方式:
 
(一)纳税人出租(转租)房屋采取据实征收方式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凭合法有效凭证,从其租金收入中依次扣除房屋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由纳税人负担的实际修缮费用以及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
 
(二)纳税人不能提供合法、准确的成本费用凭证,不能准确计算房屋租赁成本费用的,按租金收入的5%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个人出租住房,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出租非住房,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取得的出租房屋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按月平均分摊。
 
四、个人出租房屋个人所得税的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计算房屋出租所得可扣除的税费不包含本次出租缴纳的增值税。个人转租房屋的,其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增值税税额,在计算转租所得时予以扣除。
 
五、本公告自2021年  月   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2020年  月 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个人出租房屋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的政策解读(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个人出租房屋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征管,促进房屋租赁市场健康发展,云南省税务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个人出租房屋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为便于纳税人理解,现对《公告》解读如下: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
 
为进一步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措施,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助力疫情防控和支持经济社会发展,更好地服务“六稳”“六保”大局,促进我省房屋租赁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发了《公告》。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及对象
 
《公告》第一条规定,在云南省辖区内凡个人(含外籍个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将自有房屋或租入房产出租给承租人,并取得租金或者其它经济利益所得的行为,都属于个人所得税财产租赁所得的应税行为,纳税人出租或转租房屋取得所得,都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出租房屋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
 
《公告》第二条将个人出租房屋征收行为的税收征管规定为两种方式,分别为据实征收和核定征收,税务机关将根据纳税人的实际情况确定征收方式:
 
一是据实征收方式。纳税人出租(转租)房屋采取据实征收方式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凭合法有效凭证,从其租金收入中扣除相应的成本费用后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采取据实征收方式的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税前扣除的项目依次为:纳税人在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个人将承租房屋转租取得租金收入的,个人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即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
 
二是核定征收方式。纳税人不能提供合法、准确的成本费用凭证,不能准确计算房屋租赁成本费用的,按租金收入的5%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三)个人出租房屋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及税率
 
《公告》第二条第三项明确了个人出租房屋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及税率。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出租非住房,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本次出租缴纳的增值税。
 
(四)个人出租房屋个人所得税计税收入及可扣除税费中涉及增值税的问题
 
个人出租房屋个人所得税的计税收入不含增值税,计算房屋出租所得可扣除的税费不包含本次出租缴纳的增值税。个人转租房屋的,其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增值税税额,在计算转租收入时可予以扣除。
 
三、《公告》施行日期
 
本公告于2021年  月 日起实施。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2020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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