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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 勐腊县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腊政办函〔2020〕 185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云南省税收征管保障办法》(云政办发〔2015〕108号)等有关规定,为促进全县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推进房地产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工作,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勐腊县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吴卫华 副县长
副组长:依万香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岩温龙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李海林 县税务局局长
成 员:敢 叶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吕云南 试验区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白 晔 县财政局副局长
黄季霖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李雪明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刘庆杰 县税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税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刘庆杰兼任,办公室成员由依坎为(试验区行政审批局行政审批科科长)、王玉芬(县发展和改革局固定资产投资股股长)、付娟(县财政局预算股股长)、杨梅(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股股长)、张红(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股股长)、龚华(县税务局税政二股股长)等组成。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有关单位相应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二、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对总体工作的安排部署,督促各成员单位履行部门职责;确定工作方案,及时解决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落实加强全县清算、审核的具体措施;建立和健全房地产项目规划、施工、销售(预售)等信息交换共享机制;协调各部门数据采集、汇总、传递、分析;制定专业中介力量参与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的财政保障机制;规范土地增值税计税收入和成本的确定;通过情况通报、联合办公、联席会议等形式加强部门协作配合,交流工作情况和信息,听取工作意见和建议,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事项,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落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一)县税务局职责。与县财政部门共同研究和制定关于政府购买中介服务参与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工作实施办法,按照年度清算计划负责对接中介机构服务参与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参照劳务费支付标准(详见:《委托中介机构参与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业务劳务费试行标准》)(附表1)做好费用统计和初核工作;统筹协调,督促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制定年度清算计划,测算预计支付的劳务费用并报送至县财政部门,并做好项目预算等。二是按照“管项目和管户相结合”的模式强化房地产开发过程实行全程动态管理,健全房地产项目管理台账,切实做到税收管理与纳税人项目开发同步。三是强化清算评估,对清算应补税款和欠缴税款加强监控管理并及时组织入库。四是在核实税款查询已入库后,通知受托中介机构填报《支付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业务劳务费确认表》(附表2)并进行审核确认,双方加盖单位公章并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劳务费;五是和县财政部门应做好《支付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业务劳务费台账》(附表3)的登记,于每季度终了15日内就上季度支付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业务劳务费情况进行对账核实,核实完成后,将附表3上报州税务局。六是每年12月10日前,与县财政部门按照实际清算费用进行结算。七是根据清算审核情况对中介机构进行客观评定并填制《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工作质量评价表》(附表4),抓实中介诚信管理,提高清算公正;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县财政局职责。与县税务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关于政府购买中介服务参与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工作实施办法;参照劳务费支付标准(详见:《委托中介机构参与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业务劳务费试行标准》)(附表1)做好费用统计和复核工作;协调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按照加强房地产业税收管理的信息需求定期整理和上报,完善和补充财税信息共享平台数据库,提高数据的利用价值,助推房地产行业税收共治格局;统筹协调,督促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将县税务局预计需要的劳务费用纳入预算安排,在招标采购结束后15天内,按照预计的劳务费用拨付至县税务部门。二是和县税务部门做好《支付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业务劳务费台账》(附表3)的登记,于每季度终了15日内就上季度支付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业务劳务费情况进行对账核实,核实完成后,将附表3分别上报州财政局。三是每年12月10日前,和县税务部门在对账后按照实际清算费用进行结算,确保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完成税款入库后能按期支付劳务费用;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县发展和改革局职责。负责提供2017年11月30日以前的房地产项目立项批复信息及依部门职责应提供的其他信息;解答房地产项目立项的相关政策;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试验区行政审批局职责。负责提供2017年11月30日(含)以后的房地产项目立项批复信息及依部门职责应提供的其他信息;解答房地产项目立项的相关政策;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县自然资源局职责。负责提供基准地价信息;宗地地籍信息;房地产项目土地登记信息;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批复信息;土地出让信息、土地划拨信息、土地转让信息;房地产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变更信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信息,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信息,规划核实意见信息;2020年6月以后的房地产项目规划行政许可和规划核实的其他信息;按照“先税后证”原则在行政审批、发证、检查等多个环节协助税务部门监控把关涉及土地、房屋交易的相关税款;解答房地产项目土地、规划行政许可的相关政策及执行标准;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责。负责提供建安工程造价指标信息;房地产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信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信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房地产项目房屋网签合同备案信息,商品房购销合同信息采集表,楼盘信息;按照“先税后证”原则从行政审批、发证、检查等多个环节协助税务部门监控把关涉及房地产交易的相关税款;房地产项目的施工或预售行政许可的其他信息;2020年6月以前的房地产项目规划行政许可和规划核实的其他信息;解答房地产项目施工或预售行政许可的相关政策及执行标准;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和清算的重要意义,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增强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效提高房地产行业治理水平,有效堵塞税收征管漏洞。加强对勐腊辖区内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工作协作机制,进一步落实具体工作措施,协助县税务部门做好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工作。
(二)建立健全信息保密制度。强化保密观念,严肃工作纪律,切实保护好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监督中介机构按规定保管好采集的数据及资料,同时与清算、审核项目的县税务部门签订保密协议,确保信息安全。
(三)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各部门要通过多种宣传方式,做好政策的宣传和讲解,引导正确的舆论导向,避免产生歧义和认识偏差而导致舆情事件,使工作按时保质、按目标顺利完成。
附件:
2020年10月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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