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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财政
党中央、国务院做出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更好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决策部署,近日,经昆明市人民政府同意,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明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转发省级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文件的通知》。
一、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
对参保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不得以超过60日申领期限为由拒发和扣减失业保险金。
二、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
自2019年12月起,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三、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
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参保缴费满1年的,按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发放;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发放。
四、阶段性扩大失业农民工保障范围
对按《失业保险条例》《云南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由参保单位招用、个人不缴费且连续工作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及时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2020年5月至12月,对2019年1月1日之后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参照当地城市低保标准,按月发放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与城镇职工同等参保缴费的失业农民工,按参保地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
五、阶段性提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
2020年3月至6月,对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的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补贴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1倍。
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是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保障基本民生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为做好困难群众兜底保障,《通知》要求各地经办机构要优化经办流程,减少证明材料,让参保失业人员方便快捷得到保障,确保失业人员待遇应发尽发、应保尽保。各地财政部门要密切关注失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加强监测预警,结合本地失业保险基金结余情况,做好资金测算,强化监督管理,切实防范基金运行风险,确保失业保险基金平稳运行。
来源:昆明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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