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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工作成效显著
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20-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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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9年我省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工作的成效亮点
 
  云南省把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决策部署作为2019年的头等大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加强统筹协调,强化政策宣传,推动政策落实,确保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增强企业和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推动云南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发展。2019年,全省实现新增减税降费462.63亿元,其中,新增减税360.39亿元,其中:地方新增减税188.8亿元;落实降低社保费率、调整社保费缴费基数等政策,共计为企业和个人降费97.94亿元;累计为社会减轻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负担4.3亿元。
 
  (一)高位推动,凝聚合力,全省减税降费工作扎实有力推进。云南省委、省政府高位推动减税降费政策措施的全面贯彻落实,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多次听取减税降费工作汇报并作出系列批示;省委巡视组对省财政厅党组、省发改委党组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减税降费专项巡视,为减税降费落实工作进行“政治体检”和“把脉问诊”,从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落实监督责任三个方面提出整改意见,确保减税降费工作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全力推进;省政府成立以省长为组长,两位副省长、秘书长为副组长的云南省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省减税降费工作的领导,推动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各界参与的减税降费社会共治格局。省纪委监委主动跟进,专门建立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监督问责工作机制,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切实履行好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主体责任,持续强化监督力度,推动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实落细。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人社厅等部门积极作为,建立减税降费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加强调研督导,实现横向协作、上下联动,共同推进减税降费工作。省级财税部门都把减税降费作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民服务解难题的重要内容,开展专项整改和集中整治。
 
  (二)落实授权,最大限度减轻全省企业税费负担。坚决贯彻落实中央一揽子减税降费政策,根据中央授权,坚持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及时细化相关政策措施。在减税政策方面:3年内对全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50%的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6税2项附加)。按增值税政策要求调整我省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率。3年内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重点群体人员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予以增值税等税收优惠。对残疾人、孤老人员、烈属取得限额内的所得减征100%的个人所得税;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对其符合条件的个人所得税予以减征。经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对全省耕地占用税简化税额分类,适当降低平均税负。在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政策方面:对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调整社保缴费基数为月人均5179元,降低22.8%。在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政策方面:从2019年7月1日起,取消大理古城洱海资源保护费、抚仙湖资源保护费,实现省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零”。按50%的幅度顶格减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民航发展基金。对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符合规定的投资按30%的比例抵免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通过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切实减轻了企业税费负担,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为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
 
  (三)加强宣传组织培训,提高全省减税降费政策的知晓度。建立健全宣传教育机制,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地开展减税降费政策宣传培训。全面整理编印《2018年税收优惠政策汇编》《税收优惠政策分类汇编(云南2019版)》,编制《减税降费政策指引》《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方案业务操作指引》《云南税务减税降费应知应会》《减税降费简易读本》等。借助云南“金色热线”栏目,就减税降费等社会关心关注的热点进行宣传解读。省财政厅举办全省财政局长政策培训班、深化预算改革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培训班、财政税政非税业务培训班、全省财政社会保障业务工作培训会议等,加大对减税降费政策业务培训力度。报请省委组织部批准,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和省委党校联合举办180人的全省各州市县区政府分管领导减税降费财税专题研讨班,省财政厅、省税务局主要领导分别为学员作专题辅导。
 
  (四)注重分析研判,努力开源节流,确保财政收支平稳运行。严格执行切实加强财政收支预算管理、支持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妥善处理好减税降费与财政收支平衡的关系,加强减税降费对财政收入影响的监测分析,提前预判、充分预估、综合施策,既确保减税降费政策不打折扣,又确保财政收支运行平稳。一是坚决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压减政府机关行政经费和“三公”经费。二是坚持依法依规组织收入,积极落实税收增收以奖代补和增收留用激励政策,激发各级培植财源积极性。三是加大收入统筹力度,多渠道开源弥补减收。四是深化预算管理体制改革,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将预算绩效管理贯穿预算编制执行全过程,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做好预算绩效监控,更好发挥财政资金作用。五是确保“三保”不出问题。严格按照先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再保其他方面支出的基本顺序安排各级预算,其中保工资严格按照先保国家和省里统一的工资津补贴政策落实,严格按照教师、离退休人员、行政事业单位公务人员、其他的顺序,保障按时发放工资,坚决杜绝工资拖欠。通过全省上下积极应对减税降费造成财政收入增速放缓和支出需求不断扩大的矛盾,多渠道筹措资金,全力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和保障好各项重点支出,有效促进全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2020年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减税政策情况
 
     2020年一季度,为应对疫情防控和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国家出台了阶段性、有针对性的减税政策,支持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和经济发展。
 
  (一)支持防护救治政策。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支持物资供应政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免征关税。鼓励公益捐赠政策,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适度扩大《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规定的免税进口范围,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三)支持复工复产和经济发展政策。认真落实国家出台的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特别是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对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延续实施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在省政府权限内,出台了2020年,对疫情期间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商务楼宇、商场、市场和产业园区等出租方(含单位和个人),免租期间(以减租方式减免租金的可换算成免租期)免征相应出租房产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主营业务为交通运输、住宿、餐饮、旅游业的纳税人自用房产免征全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2020年1—3月,全省累计新增减税降费141.14亿元,其中,2020年新出台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新增减税降费46.43亿元,2019年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在2020年继续实施形成的减税降费94.71亿元。受减税降费政策和疫情影响,1—3月,我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493.53亿元,其中,税收收入完成329.84亿元,同比减收29.09亿元,下降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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