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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税务局关于延长2020年4月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和《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西政办电〔2019〕21 号)通知,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和企业复工复产,便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事宜,国家税务总局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税务局决定延长2020年4月份纳税申报期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按月申报、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在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范围内将纳税申报期限由4月20日延长至4月29日。
二、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在2020年4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内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
三、在疫情防控期间,按照“尽可能网上办”的原则,尽量选择“非接触式”办税途径,最大程度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国家税务总局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税务局
2020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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