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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政府规定标准的疫情防治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20-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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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政府规定标准的疫情防治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整理编辑:百滇财税

自2020年1月1日起,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
医务人员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政府规定标准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
 
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对
参与疫情防控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比照执行。
 
自2020年1月1日起,按照《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的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对于疫情防治人员取得的
临时性工作补助、卫生防疫津贴和核增的一次性绩效工资,可以按照10号文件规定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自2020年1月1日起,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
(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上述政策的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考虑到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正在疫情防治前线,其单位也同样承担较重防治任务,为最大限度减轻医务人员、防疫工作者及其单位负担,对这些人员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及奖金,单位免于办理申报,仅需将支付人员名单及金额留存备查即可。
 
如果我们单位发给上述三类人员的补助与这个标准不是完全一致(大于或者小于这个标准),例如发放金额为400元或者100元,这种没有按照政府规定发放的补助,能免征个人所得税吗?答:对于上述人员实际取得临时性补贴和奖金,在相应级别政府规定标准的范围内,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财税2020年第10号公告没有规定资金来源必须是财政性资金,只要是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发放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都可以适用。
 
政府规定标准是否可以是乡(镇)级政府出台的标准?对于其他人员必须是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对参与疫情防控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才能比照执行免征个人所得税吗?答:其中,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的确定的政府规定标准,包括各级政府出台的标准。对于上述以外的其他参与疫情防控人员,应按照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有关标准执行。
 

相关税收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防控疫情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答
 

相关补助标准政策: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经费保障政策的通知 财社〔2020〕2号
对参加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给予临时性工作补助。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建立传染病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4号)有关规定,按照一类补助标准,对于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中央财政按照每人每天300元予以补助;对于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中央财政按照每人每天200元予以补助。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防治补助资金管理的指导意见 云财社〔2020〕26号
(二)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发放时限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开始至响应终止之间的响应期。政府选派直接参与其他省市疫情防治工作的防控人员,发放时限为其出发日期至返回日期。发放标准按照一类补助标准,其中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每人每天300元;直接参与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每人每天200元。工作人员当日累计工作超过4小时,按一天计算;在4小时及以下,按半天计算。
 

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 国发明电〔2020〕5号
提高疫情防治人员薪酬待遇。各地要按规定向参与疫情防治的医务人员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核增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对卫生防疫人员落实卫生防疫津贴政策。在此基础上,疫情防控期间,将湖北省(含援鄂医疗队,下同)一线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相应标准提高1倍,并确保发放到位,中央财政对湖北省全额补助;及时核增医疗卫生机构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将湖北省一线医务人员薪酬水平提高2倍;扩大卫生防疫津贴发放范围,确保覆盖全体一线医务人员,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
 

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保护关心爱护一线医务人员的十二条措施》
按规定向参与疫情防治的医务人员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核增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对卫生防疫人员落实卫生防疫津贴政策。在此基础上,疫情防控期间,将我省援助湖北医疗队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按相应标准提高1倍,所需经费按国家规定渠道解决;及时核增医疗卫生机构不纳入基数的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内部分配时向加班加点特别是作出突出贡献的一线医务人员倾斜,将我省援助湖北医疗队医务人员薪酬水平提高2倍;扩大卫生防疫津贴发放范围,确保覆盖全体一线医务人员并及时足额发放,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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