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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 工作的通知
驻区各参保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支持企业恢复生产、渡过难关,我区根据云南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意见的相关要求,积极落实企业社保费“免、减、延、缓”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减免范围、险种及时间
2020年2月至6月,对参保的中小微企业(含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免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2020年2月至4月,对参保的大型企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减半征收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二、大中小微企业类型划分
企业类型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2011〕300号)文件进行划分。企业参加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企业划型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一致。我区大型企业划型结果已于3月7由市局统一公布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通知公告栏”。参保单位对划型结果无异议的,由社保经办机构负责落实减免政策;参保单位对划型结论有异议的,可提起变更申请,经核实认定后符合条件的,调整企业类型及享受相应的减免政策。
三、减免政策落实及结果反馈
各参保单位根据企业划型结果自动享受阶段性减免政策。由于我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意见公布时,部分企业2月份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已经缴纳,我区将由各社保经办机构根据企业划型结果和缴费情况对已缴纳的2月份当期养老、工伤、失业保险费企业的单位部分进行退还。退还过程中不增加企业事务性负担,不需要企业另行提出减免申请,由各社保经办机构按政策通过系统数据比对直接退还企业。具体退费情况由各社保经办机构将以短信方式告知各参保单位。
各单位对社保费“免、减、延、缓”政策有任何疑问,可电话咨询相应社保经办机构。
咨询热线:
西山区社会保险局(养老、工伤保险):68046974、68046975
西山区劳动就业服务局(失业保险):68367603
西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13日
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你想知道的全在这里!
按照《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3部门关于转发云南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意见的通知》(昆人社通〔2020〕27号)要求,西山区全面启动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工作。此次减免受惠面广、减负力度大,惠及西山辖区9200余家企业,预计减免社保费约5亿元。企业不需要办理任何手续,免申请,免填表,自动减免。由西山区社保经办机构负责,从系统中核定减免后的企业缴费数据信息,传递到税务部门负责征收,自动减免,企业经办人缴费时即可查询减免情况。
咨询热线:
西山区社会保险局(养老、工伤):68046974、68046964
西山区劳动就业服务局(失业保险):68367603
一、此次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具体适用对象是哪些?
适用已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的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以及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
不包含机关事业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二、此次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免征
2020年2月至6月,对参保的中小微企业(含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免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对于符合免征条件的参保单位,免填表、免申请,自动享受阶段性减免政策。
(二)减征
2020年2月至4月,对参保的大型企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减半征收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对于符合减征条件的参保单位,免填表、免申请,自动享受阶段性减免政策。
(三)延缴
受疫情影响缴费有困难的企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后,可延期缴纳疫情期间三项社会保险费。延缴期间,不收取滞纳金。参保单位须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将延缴期间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三项社会保险费一次性缴清,延缴期限不得跨年。参保单位在延缴期满时补缴减免政策执行月份三项社会保险费的,仍可享受相应的减免政策。
(四)缓缴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含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可提出缓缴申请,报经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批准后缓缴,缓缴执行期为2020年内,缓缴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三、关于延续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政策如何执行?
将原定于2020年4月30日到期的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2019年总费率已降至1%)、工伤保险(2019年总费率已降至国家基准费率的45%)费率政策延期至2021年4月30日。
四、企业和个人关切的问题
(一)企业划型如何确定?
企业划型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2011〕300号)文件进行划分。企业参加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企业划型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一致。大型企业划型结果由各级人社部门向社会公示。参保单位对划型结果无异议的,免填单、免申请,就可自动享受减免政策;参保单位对划型结论有异议的,可提起变更申请,经核实认定后符合条件的,调整企业类型及享受相应的减免政策。
(二)待遇发放是否影响?
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实施期间,职工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待遇正常享受,不受缴费减免或延缓的影响。
企业养老保险方面,在延期缴纳社保费期间符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待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延期缴费前的缴费情况核发待遇,待延期缴费补缴到账后,视同正常缴费重新核定待遇并补发待遇差。用人单位也可以在延期缴费期间,优先为达到退休年龄或需办理跨省转移接续业务的职工缴费。
工伤保险方面,已办理参保缴费登记,且受疫情影响按规定减免或者延期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其参保职工在延缴或减免工伤保险费期间发生工伤的,视同正常参保缴费,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其工伤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方面,职工在用人单位按规定减免或延缴期间,符合相关条件要求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待遇,其延期缴费时间视同为缴费月数。
(三)个人权益能否保障?
实施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减免政策,不影响参保职工个人权益记录,不影响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
(四)2月份社保费如何处理?
2月份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根据企业划型结果,单位缴费部分按照应减免金额一律作退费处理,保费的清退不需要企业(单位)提出申请,西山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及时将退费办理结果以短信方式告知参保单位。
五、企业和个人须知的事项
!!!减免、缓缴、延缴政策执行期间,参保单位仍应依法依规及时申报人员增减、参保登记、缴费申报、关系转移等社会保险业务。西山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及时办理各项社会保险业务,记录参保人员个人权益,确保各项社保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职工在缓缴期间申领养老、失业保险待遇,以及办理转移接续手续的,单位及职工个人应先补齐缓缴的社会保险费。
六、及时了解企业社保费减免政策、便捷办理申报缴费请看这里
参保单位可通过“西山人社” 微信公众号、西山区政务门户网站、社保咨询热线、政务服务综窗、“云南人社12333”手机APP等多种渠道和形式,获取相关政策内容及业务操作指南。可通过“云南省人社服务网上大厅”办理职工缴费工资申报、企业职工参保申报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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