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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打好财政金融政策“组合拳” 助力疫情防控和经济稳定运行
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20-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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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打好财政金融政策“组合拳” 助力疫情防控和经济稳定运行
 
云南财政  今天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来,认真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两手抓、两不误、双促进,云南省财政厅高度重视,迅速研究制定5项财政金融政策助力疫情防控和经济稳定运行。
 
 
 
聚焦“三个问题”
全力支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
 
聚焦贷款利息问题
对列入国家疫情防控重点保障名单的企业给予全额贴息,其中,中央财政承担50%,省级财政承担50%;对列入省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名单的企业给予不高于5%的利率贴息。
 
聚焦融资问题
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安排专项融资担保额度,对列入省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建立审批“绿色通道”,免除反担保措施,免收担保费。
 
聚焦资金周转问题
建立省级疫情防控物资保供资金池,对列入省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名单的企业续贷提供20个工作日短期周转资金。
 
通过“两个方面”
缓解复工复产短期困难
 
降低融资担保费率
对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在300万元以下的免除反担保措施,保费减按0.5%收取;对受疫情影响遇到暂时困难无法按期还款的在保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做好续保续贷工作,并减免部分保费。
 
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
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冠肺炎感染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各级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在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优先给予支持。
 
通过财政金融联动打出政策“组合拳”,实现流动性精准滴灌,将金融资源直接输送至帮助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关键环节。截至3月5日,我省纳入全国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企业100户,纳入省级疫情防控物资重点保供企业名单322户,已有110户企业获得各金融机构贷款106.38亿元。其中,38户获得中央专项再贷款优惠利率贷款22.06亿元,预计可向中央争取贴息资金2761.23万元;72户获得其他金融机构优惠利率贷款84.32亿元。省融资担保公司和下属州(市)公司已为12户防疫重点保障企业提供融资担保10240万元,减免保费227.52万元。
 
来源:云南省财政厅金融处、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
 
 
对列入国家和省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贴息政策解答
 
云南财政  今天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银保监会 证监会外汇局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人民银行审计署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的紧急通知》(财金〔2020〕5号)和《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发展改革委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关于做好疫情防控重点企业贷款贴息支持的通知》(云财金〔2020〕24号)要求,对国家和省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给予全额贴息支持。现就相关政策解答如下:
 
 
 
? 一、政策背景是什么?
 
答: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安排部署,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充分发挥财政金融政策联动效应,强化列入国家疫情防控物资保障重点企业的贴息资金支持,帮助企业尽快恢复生产,全力保障重要医用物资和生活必需品供应,助力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 二、纳入国家级名单企业申请贴息资金需符合什么条件?
 
答:
 
(一)属于国家明确疫情防控重点保障支持范围。
 
(二)纳入国家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
 
(三)获得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
 
 
? 三、纳入省级名单企业申请贴息资金需符合什么条件?
 
答:
 
(一)属于省级明确疫情防控重点保障支持范围。
 
(二)纳入省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
 
(三)获得银行用于疫情防控保障的新增流动性资金贷款。
 
? 四、纳入国家级名单企业贴息标准和期限是什么?
 
答: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支持基础上,中央财政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进行贴息,省级财政对剩余50%进行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
 
? 五、纳入省级名单企业贴息标准和期限是什么?
 
答:2020年1月1日后疫情防控期内,用于疫情防控保障且享受银行贷款利率优惠政策的新增流动性资金贷款,由省级财政按不高于5%(含)利率贴息。银行贷款利率低于5%的,按实际发生利率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
 
? 六、企业申请贴息资金的流程是什么?
 
答:纳入国家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并符合相应贴息政策的企业,向州(市)财政部门申请贴息。州(市)财政部门于5月15日前报省财政厅。申请资料包括:州(市)申请文件、贴息资金申请表、2020年1月1日后疫情防控期内新生效贷款合同、贷款发放凭证以及其他与疫情防控工作直接相关的证明材料。
 
? 七、贴息资金如何审核拨付?
 
答:贴息资金由省财政厅和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共同审核。中央财政贴息资金于5月31日前报财政部,财政部审核拨付资金后,省财政厅直接拨付相关企业。省级财政贴息资金由省财政厅直接拨付相关企业。
 
? 八、资金如何监管?
 
答:明确对挪用信贷资金用于偿还企业其他债务,或投资、理财等套利活动,或生产物资不服从国家和省统一调配的企业,取消贴息政策支持,追回中央和省级贴息资金,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各部门协同发力,各环节落实责任,切实保障贷款资金和贴息资金专款专用。发展和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跟踪监督重点保障企业生产的医用物资、生活必需品流向,确保物资用于疫情防控的重要地区和领域。人民银行要跟踪监督再贷款资金使用情况。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财政贴息资金安排的监管、监督。审计部门要加强对重点保障企业贴息贷款的审计监督,促进资金使用的公开、公平、公正。
 
来源:云南省财政厅金融处、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
 
省级疫情防控物资保供资金池政策解答
 
云南财政  今天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稳定经济运行22条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20〕4号)的要求,云南省财政厅印发《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建立省级疫情防控物资保供资金池的通知》(云财金〔2020〕25号),建立1亿元省级疫情防控物资保供资金池,为符合银行信贷条件、还贷出现暂时困难的疫情防控物资重点保供企业按期还贷、续贷提供短期周转资金。现就相关政策解答如下:
 
 
 
 
 
? 一、政策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建立省级疫情防控物资保供资金池,用于生产企业应急性资金周转,由云南省国有金融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省级疫情防控物资保供资金池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为符合银行信贷条件、还贷出现暂时困难的疫情防控物资重点保供企业按期还贷、续贷提供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的短期周转资金。
 
? 二、企业申请周转资金需符合什么条件?
 
答:
 
(一)属于省级明确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支持范围。
 
(二)纳入省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
 
(三)流动资金还贷存在暂时困难,合作银行同意续贷并正在办理相关手续。
 
(四)征信情况良好,无未结清逾期余额和不良征信,无未处理金融相关大额被诉讼及被执行记录。
 
? 三、企业申请周转资金的额度是多少?
 
答:
 
企业申请的单笔资金申请额度控制在合作银行承诺续贷金额以内。
 
(一)微型企业不超过300万元。
 
(二)小型企业不超过1200万元。
 
(三)中型企业不超过3000万元。
 
(四)大型企业不超过5000万元。
 
中型、大型企业申请单笔额度超过3000万元(含)资金,合作银行应提前5日向管理平台书面报备。
 
? 四、企业申请周转资金的流程是什么?
 
答:有周转资金需求同时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向合作银行申请续贷的同时,填写申请表格,企业签章后连同续贷申请材料一并向合作银行提出续贷申请。合作银行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与管理平台对接,管理平台审核后通知申请企业办理手续,并向合作银行提供的指定账户汇入相应资金,汇款时注明申请企业名称,帮助归还企业贷款。续贷完成后合作银行再将资金足额划至管理平台专用账户。
 
? 五、资金如何监管?
 
答:管理平台应对资金专户管理,与自有资金隔离,严禁挪用资金。省财政厅将根据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云南省财政厅金融处、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
 
 
 
对受疫情影响的个人和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解答
 
云南财政  今天
 
 
根据《财政部关于支持金融强化服务 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财金〔2020〕3号)和《云南省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加强融资担保服务全力支持疫情防控帮助企业恢复生产的通知》(云融担通〔2020〕13号)规定,对受疫情影响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实行优惠政策,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在疫情防控中的融资担保功能,帮助企业恢复生产。现就相关政策解答如下:
 
 
 
 
 
 
 
 
 
 
? 一、政策背景是什么?
 
答:坚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领导、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的通知》精神,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切实提高普惠金融服务水平,支持金融更好服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工作。
 
? 二、政策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
 
(一)降低融资担保费
 
一是加大对疫情防控相关企业的融资担保支持。对属于省级明确疫情防控重点保障支持范围并纳入省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的,建立审批“绿色通道”,提供融资担保支持,免除反担保措施,免收担保费。
 
二是全力支持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恢复生产。对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恢复生产,提供融资担保支持。对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在300万元以下的免除反担保措施,保费减按0.5%收取;对受疫情影响遇到暂时困难无法按期还款的在保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做好续保续贷工作,并给予减免部分保费的支持。
 
三是积极协调金融机构合力支持企业恢复生产。积极协调合作银行加大对企业的支持力度,对疫情防控相关企业融资担保实现快速审批、快速放款。对在保企业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合力支持企业恢复和稳定生产经营。
 
(二)受疫情影响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实行优惠政策
 
一是被确诊患新冠肺炎的创业担保贷款借款的个人(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等),可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
 
二是受疫情影响而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各地创业担保贷款承办部门优先给予支持。
 
? 三、展期和贴息的期限及标准是什么?
 
答: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展期最长不超过1年,财政部门全额贴息。
 
? 四、被确诊患新冠肺炎的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申请展期的程序是什么?
 
答: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可向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负责承办的就业、妇联、共青团等部门申请展期还款,承办部门、经办银行和同级财政部门共同审核批准展期后,展期期间具体还款方式由借款人与经办银行协商确定。
 
? 五、受疫情影响后,借款人未能按时完成展期手续也未能及时还款,是否影响个人征信?
 
答:对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时完成展期手续的,相应调整征信记录,免予信用惩戒。
 
来源:云南省财政厅金融处、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政策热点问题解答
 
云南财政  今天
 
 

国家疫情防控重点保障支持范围包括什么?
答:
一是生产应对疫情使用的医用防护服、隔离服、医用及具有防护作用的民用口罩、医用护目镜、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负压救护车、消毒机、消杀用品、红外测温仪、智能监测检测系统和相关药品等重要医用物资企业。
 
二是生产上述物资所需的重要原辅材料生产企业、重要设备制造企业和相关配套企业。
 
三是生产重要生活必需品的骨干企业。
 
四是重要医用物资收储企业。
 
五是为应对疫情提供相关信息通信设备和服务系统的企业以及承担上述物资运输、销售任务的企业。
 

省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支持范围包括什么?
答:
一是生产应对疫情使用的医用防护服、隔离服、医用及具有防护作用的民用口罩、医用护目镜、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负压救护车、消毒机、消杀用品、红外测温仪、智能监测检测系统和相关药品等重要医用物资企业。
 
二是生产上述物资所需的重要原辅材料生产企业、重要设备制造企业和相关配套企业。
 
三是上述重要医用物资收储企业。
 
四是为应对疫情提供相关信息通信设备和服务系统的企业以及承担上述物资运输、销售任务的企业。
 
五是蔬菜、肉、蛋、奶、粮食等稳产保供“菜篮子”重点龙头企业和重要生活必需品的骨干生产企业。
 

国家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如何确定?
答: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动态管理。各省级发展改革、工信部门负责审核汇总本地区名单,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企业可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直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申请。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疫情防控物资调拨需要,最终研究确定全国名单。
 

省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如何确定?
答:名单由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共同认定并进行动态管理。
 

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发放对象是什么?
答:人民银行向全国性银行和疫情防控重点地区法人银行发放专项再贷款,支持向国家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发放对象包括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9家全国性银行,以及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部分地方法人银行。
 

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利率和期限是什么?
答:每月专项再贷款发放利率为上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250基点,再贷款期限为1年。金融机构向相关企业提供优惠利率的信贷支持,贷款利率上限为贷款发放时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LPR减100基点。
 
来源:云南省财政厅金融处、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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