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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优化和改善投资环境,吸引区外投资者到东川投资兴业,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东川实际,制定本优惠政策。
第一条 适用范围和条件
本办法适用于发文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东川区产业发展规划,在东川行政区域内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手续且承诺在本区开展生产经营活动5年以上、经济指标纳入东川统计的招商项目,经东川区人民政府认定后可按本办法享受政策条款。
第二条 产业扶持政策
东川区设置产业发展资金,用于鼓励企业扩大投资、创新研发、技改转型。
(一)工业类项目
1.在东川省级工业园区达到一定投资强度和容积率的工业企业,用地供给价格15万元/亩,对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有困难的企业,经批准可2个年度内分期缴纳。(见附表1)
2.对用地规模≥50亩的工业项目,依据项目总体规划,给予1年期的合理预留用地。
3.工业项目投资强度≥300万元/亩的工业项目,三年内每年按其当年对区级贡献额最高不超过50%给予产业资金扶持(附表2)。
4.对投产1年内实现税收区级留成部分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两年内可按企业取得工业用地成本的全额给予补贴,且后三年内每年按其当年对区级贡献金额的50%给予产业资金扶持。
5、落户工业园区外的工业项目参照以上实施。
(二)非用地类项目
对新引入企业在东川区注册登记或迁移到东川区,并在东川区纳税的总部经济、楼宇经济类项目按照《东川区加快总部经济和楼宇经济发展扶持奖励办法》奖励。
(三)现代服务业项目
对在东川区注册经营,区级年贡献金达100元/平方米以上的现代服务业项目,自实现区级税款入库起,连续三年分别按照企业用房租金(以签订的租房合同和实际交付租金证明为准)的100%、50%、30%的比例奖补给企业。
(四)农业项目
1.对在东川注册经营的农业项目,土地流转50亩以上的(含50亩),且稳定签订流转合同3年以上的,给予合计每亩300元的补助。
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种养殖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50户以上,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含),给予一定年限的贷款利率(按央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执行)贴息金额补助。
3.马铃薯、能繁母羊、生猪、肉牛、肉羊可获地方性特色农业保险补贴。
4.当年获得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企业(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8万元、5万元、1万元;当年获得省级名牌、省级著名商标的企业(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3万元;当年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单位),一次性奖励申报单位10万元。
5.支持农村电商发展。(1)对被认定为国家级示范基地或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对被认定为省级示范基地或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和5万元奖励;被认定为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或示范企业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和1万元奖励。以上奖励资金取最高金额,不重复享受。(2)对通过电子商务形式实现年销售农特产品收入首次突破500万元、1000万元、15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主体,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以上奖励资金按最高金额,不重复享受。
6.对在东川专门经营农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使用(包括自有和承租)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按照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第三条 标准化厂房优惠政策
(一)对租赁标准厂房的工业项目,投产后每年对区级贡献资金达100元/平方米以上,前三年按租金的100%予以奖励,第四年、第五年按租金的50%予以奖励;投产后每年对区级贡献资金达200元/平方米以上,前五年按租金的100%予以奖励。
(二)对代建厂房的工业企业可通过“以租代购”的方式回购代建厂房产权,即已缴纳的房屋租金可抵扣购买标准厂房款。
第四条 企业上市政策
(一)在东川区注册,开展生产经营并缴纳所得税满三年,最近一年在东川缴纳所得税不低于2000万元且承诺上市后三年内不变更注册地的企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适用“即报即审、审过即发”政策;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实行“专人对接、专项审核”,适用“即报即审、审过即挂”政策,减免挂牌初费;发行公司债、资产支持证券,实行“专人对接、专项审核”,适用“即报即审”政策。
(二)在东川区证券公司开设账户拟上市的企业,给予其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资金扶持,其中上市前期费用扶持不超过400万元,上市成功,且募集资金投于东川区项目的企业给予经营班子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第五条 外资到位奖励
对新设立的外资企业,其实际利用外资(不含外方股东贷款)100万美元以上的,经企业申请,区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按其当年实际利用外资金额的2%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
第六条 用工优惠政策
(一)招商引资新建企业招用东川区符合相关条件的人员并与之签订一定年限劳动合同的,企业经营者可享受用工2万元——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培训可按每人最高不超过400元的标准申请职业培训补贴;在实施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期间,可按照不超过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社会保险方面可申领一定金额的补助资金。(详见附表3)。
(二)设立人才引进奖金,对新入驻东川招商引资企业引进的高级技术人员、高级管理人员给予人才奖励,奖励基数参照企业当年代扣代缴被奖励人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最高不超过100%),奖励期限最高为自上缴税收起五年内,奖励级别参照企业年度区级财政收入贡献金额,五年后视企业在本区发展及贡献度情况予以考虑。单个企业可享受奖励政策名额为:
奖励级别 认定标准 奖励名额
第一类 企业区级贡献额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不超过10人
第二类 企业区级贡献额1000万元~5000万元人民币(含) 不超过5人
第三类 企业区级贡献额100万元~1000万元人民币(含) 不超过2人
(三)企业因股东股权变更、转让以及股东股权分红产生的个人所得税且纳税额达到1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该人员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形成的东川地方经济发展贡献部分40%的补助。
第七条 服务保障
(一)一企一策
符合东川区优先鼓励发展类产业,属于世界500强,中国500强、行业前20强、龙头型、总部型、税源型、带动性强的项目,可实行“一企一策”。
(二)挂钩跟踪服务
实行“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支队伍、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五个一”挂钩跟踪工作服务机制,确保项目推进有计划、有保障、有成效。
(三)“一站式”服务
由项目引进部门和区“马上办”企业服务中心为投资者提供无偿代办服务,需要上级有关部门审批的,由区“马上办”企业服务中心督促相关部门对口上报,并跟踪办结。
(四)企业VIP服务
为在东川投资达1000万元(包含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家办理招商引资VIP卡2张,优先办理部门手续、协调优先办理银行业务、优先子女入学并享受定制金融服务等方面的便捷服务。
第八条 企业及企业的税务关系不满五年迁离东川区时需全额返还历年获得的扶持资金。
第九条 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条 本政策由东川区投资促进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13700683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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