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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的这些变化很有意思!
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9-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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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内容为“百滇税务师事务所”从目前正在征求意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整理出来的几点有意思的变化,没有展开联想和探讨。

 

以下内容并非已发布的正式文件,同时也并非正式条款,请务必了解。

 

1、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中通篇没有看见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的字眼,只有一般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

 

2、未达到起征点在暂行条例中是免征增值税,征求意见稿规定则变为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单位和个人,不是增值税法规定的纳税人。

 

3、征求意见稿起征点为季销售额三十万元,没有按月和按次的区分,同时规定不达起征点的可以自愿选择缴纳增值税。

 

4、暂行条例中起征点只适用于其他个人和个体工商户,征求意见稿起征点则适用所有的单位和个人,即包括了现有的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5、删掉了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不征收增值税,留下了员工为受雇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薪金的服务不征收增值税;

 

6、征求意见稿规定因征收征用而取得补偿视为非应税交易,不征收增值税;

 

7、征求意见稿规定购进并直接用于消费的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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