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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估”应该这么做账
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7-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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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务报 
 
 
对于由于付款不及时等多种原因,购入的存货常常出现发票不能及时到达的情形,为了准确地反映资产、负债、成本的需要,基于会计的重要性原则,应对此类存货做暂估入账处理。
 
  
实务中由于企业的业务特点、会计核算方式
 
会计环境的不同
 
以及会计人员的见解不一致
 
各企业“暂估入账”的具体操作方法
 
也多不相同
 
今天就跟大家聊一聊
 
存货暂估入库的相关问题
 
  
 
一、存货暂估的基本概念
 
暂估,是指按照现行会计准则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以及谨慎性的质量要求,在具体的会计业务处理中,一种与预计负债不完全相同的业务。
 
暂估也是指本月存货已经入库,但采购发票尚未收到,不能确定存货的入库成本。
 
 
 
月底时为了正确核算企业的库存成本,需要将这部分存货暂估入账,形成暂估凭证。
 
暂估业务简单的可理解为货到票未到的业务。
 
 
 
二、暂估的账务处理
 
1、暂估入库
 
【案例】
 
某公司购进原材料A一批用于生产商品B(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7%),原材料已验收入库,但尚未收到发票。合同约定材料价格共计1 170元(含税)。
 
【解析】
 
借:原材料——A 1 000
 
      贷:应付账款——暂估/无票(XX供应商 ) 1 000
 
必须注意的是,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能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因此,不存在进项税额的暂估抵扣问题,且上述分录中,暂估金额应当按照不含税价格口径暂估。
 
 
 
2、暂估回冲
 
按照规定,暂估入库要在次月月初红字冲回,但在实际工作当中,如果当月发票还是没有收到,月初冲回月末再次暂估,会无形中加大工作量,一般是在收到发票时再冲回。
 
①红字冲回暂估入库
 
借:原材料——A -1 000
 
      贷:应付账款——暂估/无票XX供应商 -1 000
 
②收到发票,做入库处理
 
借:原材料——A 1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
 
      贷:应付账款——XX供应商 1 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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