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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国税
预收了货款,税该怎么交?都要交什么税?应该在什么时间交税呢?财务人员别着急,小编这就来帮您解答!
这个月我公司预收了一笔货款,约定在下个月给客户发货,但是客户要求我们在这个月就开出发票,这样的话我们应该怎样交税呢?
你说的这个问题既涉及到增值税,又涉及到企业所得税哦,听我慢慢道来~
增值税部分
关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做了如下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企业所得税部分
根据企业所得税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
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如果符合上述收入确认条件,应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综上所述,你公司的这种情况是先开出增值税发票,后发货,属于预收货款,所以开票当天需要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而企业所得税上由于与货物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并没有转移,所以暂时不确认所得税收入哦。
哦,原来是这样!我懂了!谢谢你小编!
来源:扬州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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