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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税务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以来,个人不动产租赁代开发票问题成为了咨询热点。
这不,申税小微整理了几个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一起来看看吧?
房东小A
我个人的房子出租给单位,他们要求我开具发票,这种情况下,应如何开具发票?
个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租金收入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或委托代征点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个人仅指除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
承租方要求开具发票,但是我本人在外地,可以委托房租中介申请代开吗?
房东小B
不少个体业主为了省心省事,将房屋委托给中介出租。但为了验证交易真实性和开票金额的准确性,税务机关要求业主本人携带合同、身份证等履行核查手续后方可开具发票。对此,部分业主不愿配合承租方缴税开票。
房东小C
请问我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房租发票时需要携带什么资料呢?
个人取得私房出租收入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或委托代征点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代开增值税发票申请表》;
(二)不动产产权证明或商品房预售合同、房地产买卖合同等能证明不动产权属的复印件(首次办理时提供);
(三)出租方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四)私房出租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首次办理时提供);
(五)出租方委托代理人申报的,应提供书面委托书及代理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复印件;
(六)承租方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承租方为单位的,提供税务登记证或社会信用登记证(三证合一)复印件(首次办理时提供)。
相关政策文号:
1.个人出租不动产代开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试行)(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等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0号)
来源:金山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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