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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税务
公司负责人
王先生,您好,您的这项专利技术对我们公司非常有用,可不可以把您的专利给我们公司使用,我们会给您相应的股份?
李总,您说的我会考虑一下。但是我对这方面的政策不是很了解,我这样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什么时候缴纳呢?
技术专家
技术成果投资入股的个税问题
01
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需要。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属于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同时发生。对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税率。
02
需要在什么时候缴纳?
企业或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境内居民企业,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为股票(权)的,企业或个人可选择继续按现行有关税收政策,在发生应税行为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自发生应税行为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或个人也可以选择适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
03
有什么注意事项?
技术成果投资入股,是指纳税人将技术成果所有权让渡给被投资企业、取得该企业股票(权)的行为。
技术成果是指专利技术(含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成果。
04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2号)
01
案例分析
王先生以其持有的一项专利技术投资到李总所在的高新技术公司,取得10%的股权。评估作价500万,原值100万,假设不考虑其他因素,王先生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方法一:按照财税〔2015〕41号文的规定,王先生应于技术转让、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时,确认技术转让收入的实现,该案例中为500-100=400万元,应纳个人所得税400*20%=80万元。纳税人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可合理确定分期缴纳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自发生上述应税行为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王先生可以在5年内分期缴纳这80万元的税款。
方法二:按照财税〔2016〕101号文的规定,王先生也可以选择适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如果王先生日后以800万的价格转让其持有的10%的股份,则须在转让时按(800-100)*20%=140万元缴纳个人所得税。
同时符合上述两项政策的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其一适用。
来源:长宁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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