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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新闻报道找线索 追缴税款3亿元
中国税务报 2017年12月1日星期五
许统泽 本报记者 陈俊峰
近日,深圳市龙岗区国税局龙岗税务分局成功追缴非居民企业转让境内企业股权相关企业所得税,入库税款3.22亿元。一则新闻媒体报道,使这起施了“障眼法”的境外企业股权转让最终浮出水面。
今年8月的一则新闻媒体报道显示,龙岗税务分局辖区内H公司发生股权变更。这引起了税务人员的高度关注,随即与H公司相关人员约谈,确认该公司100%股权被收购。龙岗税务分局向龙岗区国税局作了专题汇报,区局启动联动机制,并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展开调查。
工作小组积极收集外部信息,通过报纸、网络等渠道了解该项转让业务的情况。由于此项股权转让完全发生在境外,涉及架构复杂,信息收集困难。于是,工作小组多次前往H公司了解其股权被收购和境外股东的变化情况,重点了解其境外控股公司的股权结构变化。依据企业提供的资料,工作小组发现,英属维尔京群岛A公司将其持有的B公司(同位于英属维尔京群岛)的100%股权,转让给非关联企业K公司,交易价款包括B公司的所有权益。C公司为B公司100%控股的子公司,C公司拥有D企业100%的股权,而本次被转让的H公司为D企业的全资子公司。至此,工作小组穿透了三层“障眼法”,理顺了此笔股权转让的多重控股链条。
掌握相关资料后,工作小组将调查重点转移到H公司的境外控股公司上。为获取相关信息,工作小组再次与H公司展开约谈。H公司就其多层母公司转让股权,且转让方与受让方均在境外这一行为是否缴税提出了疑问。工作小组讲解了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财产转让所得,包括间接转让居民企业所得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让其明确所谓的多层母公司股权转让的“障眼法”无法逃避纳税义务。
通过H公司后续提供的资料,工作小组确定了A公司及其关联控股公司均没有实际经营活动,最终确认A公司间接转让居民企业性质。
由于此宗股权间接转让行为为离岸交易,且转让方及受让方均无境内账户,为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兼顾为纳税人提供便利,多方协调之下,最终确定由H公司在龙岗辖区代扣代缴该股权转让业务涉及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款。至此,工作小组突破重重障碍,成功追回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3.22亿元,捍卫了国家税收主权。
龙岗区国税局副局长张新表示,经济全球化促进了企业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的多元化,企业跨境重组行为和越来越频繁的非居民间接股权转让行为日益增加。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往往涉及交易额巨大,且转让行为隐蔽,信息获取困难。在这种形势下,增强对国际税收人才的培养,提高自身对非居民税源的敏感度是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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