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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时,要对附加减除费用Say No
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7-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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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税务
 
又到了税小二课堂查漏补缺的时刻,今天带大家送上计算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时的税收小贴士。
案例看这里
H公司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主要生产汽车配件等铝合金工业型材。2016年底,该公司投资500万元,从海外引进了一套新的流水线。为了让全体一线员工熟悉该设备,公司从国外邀请3位专家到现场讲解,并支付了一定数额的劳务报酬。在扣缴个人所得税时,财务人员疑惑了,外籍人员是否可以附加减除1300元费用呢?于是向税务机关咨询,得到的答复是:不行。附加减除1300元费用,只适合工资薪金所得,不适用劳务报酬所得。
 
风险告诉你
 
计征个人所得税时,附加减除1300元费用,只适用于外籍个人、港澳台同胞、华侨、远洋运输船员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对于上述个人取得其他各项所得项目,均不得享受附加减除费用。若认为附加减除费用放之四海而皆准,容易产生涉税风险。
 
政策说你听
 
《中国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款: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可以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汇率变化情况确定附加减除费用,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和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0号)第二十七条: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说的附加减除费用,是指每月在减除35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减除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数额的费用。第二十九条: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说的附加减除费用标准为1300元。
来源:市税务二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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