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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变更登记业务提醒
尊敬的申请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五条,个人转让股权办理变更登记的,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应当查验与该股权交易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股权变更登记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查验有关服务工作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与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实行个人股权转让信息自动交互机制。
个人转让股权办理变更登记的,在向市场主体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前,扣缴义务人(股权受让方)或纳税人(股权转让方)应当依法向被投资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股权转让扣缴(纳税)申报。请核实是否已依法进行扣缴(纳税)申报。未按规定扣缴(纳税)申报,将有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您不是纳税人,也不是扣缴义务人,请及时转告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如对相关涉税问题有疑问,可拨打云南省纳税缴费服务热线12366咨询。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咨询电话:13700683513
公司名称: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滇池柏悦3幢19楼1920室
滇ICP备17006540号-1滇公网安备 530102020003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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