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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虚开,木材加工行业农产品收购业务,真实性存证要求和生产能力核查要点
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23-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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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阳县税务局 关于规范木材加工行业农产品收购业务的通知 培训内容 2023年6月


为进一步规范木材加工行业农产品收购业务管理,防范虚开发票和税款流失风险,现将木材加工行业农产品收购业务的管理要求明确如下:


企业收购业务真实性存证要求


(一)留存收购发票相关原始凭证


木材加工企业应当加强农产品收购业务的内部管理,每一笔收购业务均应留存相应的单证作为记账的原始凭证,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资金支付记录。


收购环节交易金额超过1000元的,应当通过转账方式支付。通过网上银行转账支付的,应当留存转账记录;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账支付收购资金的,应当留存转账截图(截图上注明转账人的姓名)。


对于交易金额超过1000元且通过支付现金方式进行收购的,以及收购业务发生后超过3个月仍未支付收购资金的,列为风险排查对象,经排查无法证明交易真实性的,对应的农产品收购发票进项不得抵扣、成本不得列支。


资金支付记录应当与收购发票一一对应,作为原始凭证一并入账。


2.原木过磅记录。


木材加工企业收购木材,应当留存原木过磅单,过磅单记载的木材种类、重量信息应当与收购发票开具信息相匹配。


过磅单:过磅日期、时间、车号(鼓励过磅单位增加车牌自动识别功能)、毛重、皮重、净重等。(过磅单应为过磅系统自动打印的,若过磅单上无车辆、收购对象等信息,需手工标注。)


过磅记录应当与收购发票一一对应,作为原始凭证一并入账。


3.收购人及供货人信息。


为方便开展收购业务,木材加工企业可以将资金转入农产品收购业务员的个人账户,由员工个人账户支付收购资金,但企业应当能够提供劳动合同、薪酬发放、社保和个税扣缴记录等证明收购人员是企业员工。


收购发票应当根据实际供货人(不能是职业经纪人)真实身份填开,准确填写供货方的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等信息,同时还应当留存供货方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照片以备查验。收购人及供货人信息单独留存即可,不需要与收购发票装订归档。


(二)登记农产品收购台帐


木材加工企业应当建立农产品收购台账,逐笔登记、按月汇总收购业务具体信息,收购台账至少应当包括以下项目:


1.农产品供货方姓名、联系电话;


2.农产品名称、数量、单价;


3.收购日期、收购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日期。


(三)登记生产设备清单


木材加工企业应当登记生产设备清单,详细记录企业现有设备种类、数量、型号、功率等信息,以备查验。胶合板生产企业应当额外注明旋切机旋切板皮的规格,每小时旋切板皮数量。


(四)登记职工名册及工资表


木材加工企业应当设立职工名册和职工工资表,准确记录每月的工资计算及工资发放情况。采取计件、按日或其他方式计算工资的,工资发放表应当能够准确反映工作量、出勤天数等信息。工资原则上应当通过银行转帐方式发放,并留存银行转账记录。


生产能力核查


(一)有人员


在胶合板生产过程中,仅考虑原木——板皮的旋切工序,每台旋切机需要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包括锯木工人、旋切工人、晾晒工人、整理工人等。税务机关将通过检查工资单、工资支付记录核实木材加工企业是否真实雇佣工人进行生产。


(二)有场地


根据前期调研情况,除个别大型企业配备烘干机外,中小板材企业主要通过晾晒方式进行板皮的晒干,每台旋切机对应产能需要配备相匹配的场地进行晾晒。税务机关可实地查看企业是否具备板皮晾晒和存储场地,要求企业提供场地租赁协议和付款记录证明晾晒场地的归属。


(三)有设备


以原木、枝丫材等原料开展农产品初加工的木材加工企业,应当具备对应的旋切机、带锯、粉碎机等初加工设备。没有初加工设备的涉农企业,不具备农产品初加工能力,原则上不得使用收购发票。


税务机关可根据从事胶合板生产加工的木材加工企业,普通旋切机每天可旋切板皮的数量,对应原木的数量以及原木收购价格等信息,推算每台旋切机每月处理的原木情况。


(四)有能耗


当前中小板材企业使用旋切机的规格大体相同,税务机关可根据旋切机的功率、工作时间、当前电价、处理原木数量等测算旋切机的用电情况。通过电费发票、电费支出记录等资料验证其生产经营是否产生合理能耗。


纳税人应掌握收购业务的规范性管理标准,知晓付款记录、过磅单、收购台帐等原始凭证的存证要求。


1.企业未按要求留存收购业务相关原始凭证的,将采取如下管理措施:


(1)经核查存在问题的收购发票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做进项转出处理;


(2)取消木材加工企业归类及收购发票开具资格;


(3)责令限期改正、停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2.实地核查发现企业不具备农产品加工能力的,除采取上述管理措施外,发起风险应对任务进行应对。


3.核查中发现企业不能规范收购资金支付或未规范开具收购发票的,其代账会计(代账公司)代理的其他木材加工企业纳入后续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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