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解读指南 | 政策资讯 | 公司介绍 | 服务项目 | 搜索 |

经营度假村增值税率有哪些
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7-10-13

| 重磅:点击链接下载 《企业重组和资本交易税收实务研究总结 万伟华◎编著 130万字 解读政策背后的“税收逻辑”》 |

 

1、度假村提供住宿服务应按照什么税目缴纳增值税?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规定住宿服务是指提供住宿场所及配套服务等的活动。包括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的住宿服务。因此度假村按生活服务业中的住宿服务缴纳增值税。
 

2、度假村销售自产农产品该如何纳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38号令 )第十五条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另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1995〕52号)相关规定免税项目所称的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因此度假村销售的只要是自产且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范围则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
 

3、度假村举办文化活动、文艺表演的收入应按照什么税目缴纳增值税?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规定文化服务是指为满足社会公众文化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种服务。包括:文艺创作、文艺表演、文化比赛,图书馆的图书和资料借阅,档案馆的档案管理,文物及非物质遗产保护,组织举办宗教活动、科技活动、文化活动,提供游览场所。因此度假村举办文化活动、文艺表演应按文化服务缴纳增值税。
 

4、度假村在游览场所内经营游船的收入应按照什么税目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在游览场所经营索道、摆渡车、电瓶车、游船等取得的收入,按照“文化体育服务”缴纳增值税。因此度假村在游览场所内经营游船按文化体育服务缴纳增值税。
 

5、度假村提供住宿服务的同时向游客销售特产、工艺品等该如何纳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因此度假村在提供住宿服务的同时向游客销售特产、工艺品等应分别核算住宿服务和销售物品的销售额并按各自适用的税率缴纳增值税。
 
编辑设计:云南国税
来源:厦门国税微宣传
撰稿:集美区国税局

欲了解我们的服务或更多的税收政策信息,敬请联系我们(13700683513 万伟华,或添加微信)。

本文内容仅供一般参考用,并非旨在成为可依赖的会计、税务或其他专业意见。我们不能保证这些资料在日后仍然准确。任何人士不应在没有详细考虑相关的情况及获取适当的专业意见下依据所载内容行事。本文所有提供的内容均不应被视为正式的审计、会计、税务或其他建议,我们不对任何方因使用本文内容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

本网站原创的文章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本网站所转载的文章,仅供学术交流之目的,文章或资料的原文版权归原作者或原版权人所有。文章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13700683513、79151893@qq.com 请附上文章链接),我们会尽快删除。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的微信公众号

咨询电话:13700683513
公司名称: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滇池柏悦3幢19楼1920室
滇ICP备17006540号-1滇公网安备 53010202000370号


咨询电话:13700683513
公司名称: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滇池柏悦3幢19楼1920室
滇ICP备17006540号-1滇公网安备 530102020003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