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解读指南 | 政策资讯 | 公司介绍 | 服务项目 | 搜索 |

云南省旧版普通发票用至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月1日起启用新版普通发票
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8-08-22

| 重磅:点击链接下载 《企业重组和资本交易税收实务研究总结 万伟华◎编著 130万字 解读政策背后的“税收逻辑”》 |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公告

2018年第11号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云南省普通发票换版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确保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平稳有序推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结合我省实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决定自2018年6月15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启用新版普通发票,旧版普通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8年12月31日。从2019年1月1日起全省统一使用新版普通发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版普通发票启用新的发票监制章

新的发票监制章:形状为椭圆型,套印在发票联票头正中央,内环加刻一细线,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中间刻制“国家税务总局”字样,下环刻制“云南省税务局”字样,印色为大红色。

二、新版普通发票的名称

(一)全省统一式样发票名称为:“云南通用机打发票”、“云南通用手工发票”、“云南通用定额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换票证”。

(二)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即冠名发票)名称为:“云南通用机打发票”、“云南通用定额发票”。此外,冠名发票还包括景区、景点、公园门票和其它门票。

三、新版普通发票防伪措施

(一)“云南通用机打发票”、“云南通用手工发票”、“云南通用定额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换票证”的防伪措施。

1.使用具有区域特点的水印防伪纸,透光观看发票联,可清晰看到“云南税务”字样的白水印和“YNSW”字样的黑水印。

2.发票联背面可见有色温变荧光防伪线,温度高于40℃时变为无色,降温后又恢复桃红色。防伪线在紫光灯下呈蓝色荧光。

(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防伪措施,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采用干式复写纸印制。

(三)冠名发票中景区、景点、公园门票和其它门票的防伪措施由用票单位与发票承印厂协商确定。

四、新版普通发票启用时间

全省新版普通发票自2018年6月15日起开始使用。

旧版普通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8年12月31日,从2019年1月1日起,全省统一使用新版普通发票。

五、新版普通发票开票软件的开发和使用

云南省税务系统将提供网络在线形式的开票系统,免费供云南省行政区划范围内开填通用机打发票的纳税人使用。

对于使用自有开票系统或根据自己经营业务的特殊要求自行开发开票软件的纳税人,要求在新版发票使用前完成系统的开发、修改和测试,并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验收备案,自行开发的开票系统必须具备开具金额限制和数据传送等功能,并加强开票软件的用户认证、访问控制和授权管理。 

本公告自2018年6月15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2018年8月17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云南省普通发票换版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一、公告背景

因国地税机构合并,我省发票监制章和发票名称变更,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要求,需对我省普通发票换版有关事项对外公告,便于纳税人、消费者和社会各界了解相关事项,区分新版发票和旧版发票识别发票真伪,按规定使用和取得有效发票,因此,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制定本公告。

二、公告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9〕142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普通发票管理的有关通知等。 

三、具体内容

(一)公告第一条“新版普通发票启用新的发票监制章”,规定了云南省新的普通发票监制章的形状,内容等。

(二)公告第二条“新版普通发票的名称”分别明确了全省统一式样发票名称为:“云南通用机打发票”、“云南通用手工发票”、“云南通用定额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换票证”。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即冠名发票)名称为:“云南通用机打发票”、“云南通用定额发票”。此外,冠名发票还包括景区、景点、公园门票和其它门票。

(三)公告第三条“新版发票防伪措施”,详细说明新版普通发票防伪措施,方便纳税人、消费者和社会各界识别新版发票真伪。

(四)公告第四条“新版普通发票启用时间”,按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全省新版普通发票自2018年6月15日起开始使用。旧版普通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8年12月31日,从2019年1月1日起,全省统一使用新版普通发票。

(五)公告第五条“新版普通发票开票软件的开发和使用”,主要是告知使用自开票系统开具“云南通用机打发票”的纳税人,要提前做好新版发票使用前开票系统的开发、修改和测试工作。

四、施行时间

按照税务总局要求,本公告自2018年6月15日起施行,过渡期为2018年6月15日至12月31日。

 
欲了解我们的服务或更多的税收政策信息,敬请联系我们(13700683513 万伟华,或添加微信)。

本文内容仅供一般参考用,并非旨在成为可依赖的会计、税务或其他专业意见。我们不能保证这些资料在日后仍然准确。任何人士不应在没有详细考虑相关的情况及获取适当的专业意见下依据所载内容行事。本文所有提供的内容均不应被视为正式的审计、会计、税务或其他建议,我们不对任何方因使用本文内容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

本网站原创的文章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本网站所转载的文章,仅供学术交流之目的,文章或资料的原文版权归原作者或原版权人所有。文章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13700683513、79151893@qq.com 请附上文章链接),我们会尽快删除。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的微信公众号

咨询电话:13700683513
公司名称: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滇池柏悦3幢19楼1920室
滇ICP备17006540号-1滇公网安备 53010202000370号


咨询电话:13700683513
公司名称: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滇池柏悦3幢19楼1920室
滇ICP备17006540号-1滇公网安备 53010202000370号